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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吃的营养米粉里“趴”着一条虫子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退一赔十为何行不通?

 ■通讯员 董翊鸿 汤巧平

    本报讯 对于自己宝宝吃的食物,每位妈妈都会非常注意,生怕影响了孩子的健康安全。然而,璜山镇的马女士最近却是吃了一惊,她在给宝宝冲泡的“贝因美”营养米粉中,竟然出现了一条虫子。

    马女士说,日前她在璜山镇当地一家超市里花33.4元(16.7元/盒),买了两盒“贝因美”营养米粉(规格是9包/盒)给宝宝吃。第一盒米粉未发现异样,可吃第二盒米粉时,竟然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拆开第二盒取出一包米粉,用开水冲泡后,米粉中居然有一条活生生的虫子!”马女士表示,所幸的是还没有将米粉给宝宝吃下去,要不然还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剩下的营养米粉,马女士再也不敢给自己的宝宝食用了。她到超市反映,要求按规定退一赔十,赔偿500元,但超市方表示,此事厂家会出面来处理,马女士遂向市消保委璜山分会投诉。

    在消费调解协调会上,“贝因美”诸暨地区总代理赵女士提出,第一盒营养米粉已经被消费者食用,未发现问题,应当排除赔偿认定。余下一盒价格为16.7元,即使执行“退一赔十”规定,最多也只能赔182.7元,500元显然过高了。同时,赵女士还指出,“贝因美”营养米粉实行的是真空包装,在这种条件下,虫子是很难成活的!米粉中出现虫子可能是真空包装出现破损所引起的,属于个案问题,不具有代表性,因此不认定厂家生产的产品有问题,也不能证明销售商知道食品有问题。

    马女士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厂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经销商应当也不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在米粉中发现虫子是事实,厂家或销售商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最终,消费者马女士获赔140元。

    ■链 接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退一赔十”

    市消保委相关人士指出,消费者如要得到食品“退一赔十”的消费赔偿,厂家或经销商的行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一项:一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是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只有当一个批次食品均有问题情况发生时,方可认定是厂家生产了不合格产品。另外商场若是不存在销售变质食品主观故意行为,也不适合进行“退一赔十”的处理。而本案例中马女士所购的营养米粉生虫为个例,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无法证明厂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也不能证明销售商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本例消费纠纷的法律条款适用是正确的。

    只有当食品经营单位有以下十类情况之一,消费者才可以要求食品经营者“退一赔十”: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生产日期的;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上柜销售的;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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