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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请慎重、科学购买、使用化妆品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市场出现有毒元素超标的化妆品,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情况,委托广西产品质量检验院,对南宁市区2个大型超市,2个批发商,1 个零售商共5家经营企业,抽取了3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40个批次的化妆品商品样品进行比较试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百分之百。但在检验的过程中,专家对化妆品的选择提出了许多建议。

化妆品中的有毒物质大多是通过原料和添加剂带入化妆品的,有的是生产过程中污染的,有的是为达到某些特定的功效而刻意添加的。如添加汞可以起到美白的效果,因为汞化合物会破坏表皮层的酵素活动,使黑色素无法形成。铅的氧化物具有一定的遮盖作用,可用于美白。有些有害物质是由于生产原料成分不纯,将不该有的成分残留在化妆品中。如果长期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化妆品,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对汞、砷、铅、甲醇等有毒物质限量做出了严格的限量规定。

广西消委会根据专家的建议和消费者的反映,发出消费提示:

一.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的商场、超市、店铺购买化妆品,并索取购物发票或有效凭证。正规信誉好的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进货渠道把关严格,其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对有保证。

二.要选择包装盒和容器完好无损,商标标识清晰整洁的化妆品。如商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家及厂址、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三.在选择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如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直接涂抹、喷、洒在人体的商品,必须标注有“卫妆特字”的卫生批准文号。其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传功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对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化妆品进口卫生许可备案文号和中文标注。

四.使用化妆品前,认真阅读商品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注意观察化妆品的颜色和气味。

1.观察化妆品的颜色是否自然、颜色是否发生了变化(例如从白色变到灰白色),或产品外观出现分层或变稀等异常现象,如果出现这些现象,则化妆品已经变质。颜色的变化一般是由于微生物污染引起,而外观的变化则说明产品的稳定性较差。

2.闻化妆品的气味,如果化妆品存在异味,则化妆品可能已经变质。一般情况下,不良气味是由细菌发酵引起。 

五.使用化妆品时,要保持手或工具的清洁,避免细菌进入。已开封的化妆品最好在半年之内用完,防止化妆品受污染而对皮肤造成伤害。

 

                              李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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