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塑料袋挺结实,每次我都多拿几个,兴许回去能装点儿啥!实在没用就拿它当垃圾袋,反正也不花钱。 ”市民侯女士说。在超市购物时,类似侯女士私拿超市手撕袋的人很多,殊不知,这种行为也可能违法。
超市:每月损失超过2万元
近日,记者走访了鞍山铁东、铁西、立山的5家大型超市,其中4家存在大量丢失手撕袋的现象。在铁西民生路附近的一家超市,30分钟内,超市工作人员放置的2捆手撕袋就用光了,“有些顾客一拿就是好几个,最多的有十几个,而且有的人根本没买东西。 ”超市工作人员说。
“我们一般不会制止顾客多拿手撕袋的行为,也不会强制顾客必须买东西才能拿。 ”铁东中华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透露,超市水果生鲜课免费提供的食品卷连袋,是一种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包装袋。每卷成本16.6元,超市每天投放200余卷,但每天都会再补充一些。根据销售情况粗略统计,每月丢失的食品卷连袋的价值达2万余元。
律师:属于道德层面,但存在违法情形
本报专家、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认为,多拿超市提供的食品卷连袋是否违法,要看当事者是否在超市认购商品。如果消费者在超市认购商品,多拿超市免费提供的食品卷连袋不违法,只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如果没有认购商品,私自拿走食品卷连袋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即便数量小,也属于盗窃。见习记者吴海龙报道
(辽沈晚报鞍山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