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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游戏”花样百出 警惕十大价格欺诈手段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等超市进行点名整改,为不诚信经营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有的商家经营无方,就不断在价格上做文章,时而上浮,时而下调,时而打折,时而甩卖,“价格游戏”可谓花样百出。

    然而,值得所有经营者谨记的是: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不仅是应自觉恪守的商业道德,更是一条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玩“价格游戏”糊弄人,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背景

    春节前夕,为吸引顾客,商家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优惠促销措施。不过,有的商家名义上优惠促销,实际上却和消费者玩起了“价格游戏”。

    比如,北京的消费者高先生收到家乐福超市塞到门上的促销广告,广告上的众多商品标价很有吸引力,但高先生到了超市却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上标注的大不相同。

    昆明的张老先生和老伴到昆明家乐福购物,看到柜台上的标签显示“前腿肉每公斤18元8角”,他们觉得很实惠,就挑了一块4公斤左右的前腿肉。结果到柜台结账后发现小票上显示的猪肉价格竟然是21元8角一公斤。

    上海消费者沈先生则反映:前不久他在上海某家乐福门店买了个不倒翁。挂在上面的价格是19元,可结账的价格却是25元。付好钱后,看到价格不符,沈先生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条形码的价格在不倒翁的底部。

    层出不穷的超市价格欺诈事件,令消费者十分气愤,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此,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城市的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五花八门的价格欺诈行为。国家发改委随后下发通知,对多家超市进行了点名整改。

    实际上,在日常消费活动中,人们经常看见商家为争抢客户而采取种种价格促销手段,从虚构原价到低价招徕高价结算,从不履行价格承诺到误导性价格标示,再到模糊馈赠……五花八门的 “价格游戏”,着实令防不胜防的消费者“很受伤”。

    虚构原价

    某商场冰箱促销信息称,某品牌冰箱为答谢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在活动期间按出厂价2168元销售,促销期5天,并在该商场标价签上也标明该款冰箱出厂价格是2168元。消费者要求商场提供出厂价依据,商家却死活拿不出依据。

    某家居公司在宣传刊上标示“缔造舒闲桦木折叠椅,原价136元,可节省50%,即68元”。经查证,该公司的 “缔造舒闲桦木折叠椅”在本次活动前7日内其实一直都是按68元销售的,136元的售价根本就没有出现过。

    低价招徕高价结算

    某大卖场在销售一种球形茶壶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时尚衣架,价签标示9.90元,实际结算价20.50元;销售玻璃茶壶,价签标示每个1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31.40元;另一套茶具,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

    有消费者指出,商家这种做法是低价招徕高价结算,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误导性价格标示

    某商城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刊登大幅广告,宣传某款中高级轿车“包牌价”只需11万元另加简单装饰,即可将车开回家。结果,有意向的消费者仔细询问后才知,原来广告中所谓“包牌价”11万元是指该车的首付款金额与车辆在车管所上牌照所需费用相加的合计价格,并不是广告中所标示的车辆价格,而且广告中对此没有任何说明。

    模糊馈赠

    时下,不少商家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价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如某商家搞促销时,标示“买一赠一”,却没有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和价值。当顾客购买了一套价值5000多元的家电时,得到的是一张价值10元的光碟。

    有的商家则是在以积分返利形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此外,有的商场在开展促销办理会员积分卡时,不明确告知消费者积分活动的起止时间以及积分有效时间,致使顾客错过了规定的返利时限,没有得到商家积分返利的实惠。

    说法

    法律专家指出,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显然,凡是发生价格欺诈问题的经营者都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有关经营者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方面,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提醒

    警惕十大价格欺诈手段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等与实际不符。

    ●对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根本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以馈赠方式销售商品,不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使用时有附加条件,但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价格作出具体的承诺却不履行。

    ●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经营者标示的促销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如遇上述情况,可拨打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8。

    采写 /记者  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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