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湖南接到退烧药尼美舒利不良反应报告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尼美舒利”“尼美舒利走俏药店”。一时间,关于一种名为“尼美舒利”的退烧药的新闻层出不穷。

  18日,记者从湖南省药监局了解到,湖南省也接到了“尼美舒利”不良反应报告,涉及片剂、胶囊、颗粒等剂型,其中胃肠道不良反应占主要部分,未接到因使用“尼美舒利”而死亡的病例报告。

  一些家长反映,家里就有这种退烧药,是从一些药店购买到的,并让儿童服用过,有些家长对此表示担忧。

  “尼美舒利”属处方药,应凭医师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针对一些家长反映的不需要凭借处方就能购买“尼美舒利”的问题,湖南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6日长沙市药监局对长沙蔡锷路一家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各药店加强处方药品销售管理,严格凭处方销售。湖南省药监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不良反应监测力度。(记者 帅才)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可口可乐声明焦糖色绝不会致癌
下一篇文章:港澳游渐成“购奶游” 海口洋奶粉占“半壁江山”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