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盒底的生产日期计算,方便面明显超过了半年的保质期。陈芷伊摄
原以为在大超市购物更有信誉保证,不想却买到过期食品。连续两天在顺德沃尔玛超市购物买到三种过期食品,冯小姐怒向超市讨说法,并要求十倍赔偿金共1130元,超市方表示不能接受并质疑对方为职业打假人。目前冯女士已打算走法律途径将该超市告上法庭。
起因 连续两天买到过百元过期食品 “要是不留意生产日期,真不知道这么多食品都是过期的。”大良冯小姐回忆,2月15日13时许,她进入位于大良沃尔玛超市购买食品,一共选购了24盒方便面及一瓶矿泉水,共计113.2元。十分钟后她发现了方便面全部系过期商品,便返回柜台与超市讨说法。
记者昨日在冯小姐提供的沃尔玛超市购物小票上看到,当天的结账时间是2时24分,她购买24盒方便面分属两个品牌,一种生产日期是2010年8月10日,另一种是2010年8月5日,保质期都是半年,而购买日期2011年2月15日计算,都已经过期了。
协商过程让冯小姐很气愤,“居然有些市民说,算了,退钱了事。”她认为,作为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商品应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她按照《食品安全法》向商场索要过期货品价格十倍的赔偿,而超市方面认为该女士购买的商品与货架商品包装不符,拒绝了此要求。
此后,冯女士回忆起2月14日晚上在该超市购买的食品,又发现其中有四包辣椒粉也是过期,三种过期食品的价格加起来共计113元,冯女士不打算与超市“私了”。
2月18日,顺德消委会介入调查,顺德区工商局大良分局一名胡姓科员表示,代表消委会建议顾客与超市“一人让一步”,询问双方是否同意以一赔五的解决方式,即超市赔偿顾客565元,但冯女士坚持十倍赔偿金1130元,双方协调失败。
到顾客投诉,就立即查货,但在现场发现“顾客的商品与商场里销售的商品包装是不一样的,顾客的商品是不是商场里的商品,我们还要再核实。”
既然认为顾客提供的过期食品未必属于商场,那么顾客是如何将商品拿到商场的呢?邓女士表示不能下这个结论,“沃尔玛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的,这个应该由顾客来说,她心里最清楚。”
对于此种说法,冯小姐感到很荒谬:“试问我一个女子,是怎样在超市有安检的情况下,扛着两大箱24盒方便面进入超市?如果我能进入,是不是也证明超市的管理有问题呢?”
冯小姐认为这是因为自己恰巧买完了超市货架上的这三种过期商品,而新一批次的商品更换了包装,所以造成包装不一致,“但如果是自己带入的商品,又是如何在该超市顺利过机结账呢?
超市方面认为,这是“由生产领域中没办法解决的问题”导致的:“供应商的商品在其他地方也有销售,相同的商品条码都是一样的,这是一直以来的共性。”邓女士举例说,其他超市销售的商品,只要是同一个条码,拿来沃尔玛也一样可以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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