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商家赠品存质量“死角” 消费者当提防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沈阳12月9日专电(记者范春生)年关将至,一些商家想尽办法促销,尤以大型商场、超市等“买大件附赠品”最具代表性。记者采访发现,商家所送部分赠品的质量较差,甚至是三无产品和残次品,消费者应防范。

  12月初,辽宁省沈阳市市民章女士在超市购物时遇到某著名家化品牌搞促销,购物满500元就送一个小推车。她觉得挺合适,掏钱买了一大堆商品。回家途中,小推车的轮子竟然掉了,她才意识到贪图便宜却换来一个残次品。

  其实,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连日走访沈阳几家大型超市、商场和家居市场发现,附送赠品现象非常普遍,比如在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上的某著名品牌连锁建材超市,购买5000元商品附赠价值200元左右的产品,有电子秤、台灯等可供选择。

    业内人士透露,大超市、商场之所以有不靠谱的赠品,主要是赠品的质量并不在超市、商场检验把关范围内,多是由搞促销活动的厂家直接带进卖场。为控制成本,厂家往往选择价格低廉、外表显眼的商品作为赠品,其质量难以保障。此外,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所以就算消费者想投诉,也无法拿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学勇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附送赠品也应遵守这样的规定。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得到质量低劣的赠品,应在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投诉,为确保投诉成功,建议在取得赠品时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标明。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购买腐竹需防硼砂和“吊白块”
下一篇文章:进口食品小店“关门潮”来袭“洗牌期”呈现机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