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花生糊吃出虫子 食用油变膏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打包一盒花生糊,打算做下午茶,结果第二口就吃到一个恶心的虫子;买来一罐食用调和油,结果这几天因低温发生凝固。两位消费者事后均找到商家协商,但对商家给出的解释都不能完全满意,事情也没有完满解决。12月14日下午,两位消费者先后拨打报料热线,希望媒体能为消费者“打抱不平”。

    1当事人:黄小姐

    遭遇:花生糊吃出虫子

    商家回应:打包出门,不能断定食品售出前已有虫子

    结果:按原价赔偿

    12月14日下午2时15分,在跃进路一家装饰公司任职的黄小姐在江边里一家甜品店打包了2盒豆腐花、1盒红豆沙和1盒花生糊,准备给自己和同事做下午茶。上班后,黄小姐的同事先后吃掉2盒豆腐花和1盒红豆沙,都没有发生状况。随后,黄小姐开始享用甜品,不料刚吃到第二口,就咬到一个东西,并发出“卟”的一声。黄小姐马上吐出一看,“晕死,当场就想扣喉,原来咬到一个虫子。”

    采访中,黄小姐向记者出示了尚在花生糊中的半截虫尸,腹部以下一节节的虫壳还可辨认,依稀可判断出是一只小蟑螂。花生糊几乎没动过,但其它几盒甜品就已吃得精光。黄小姐非常确定地说:“绝对是买之前里面就有(虫子)的,因为从买后到吃,都没有打开过盖子。”她强调,自己曾多次在这家店买甜品,算是忠实顾客了,决不会以自己咬虫子为代价来诬陷人。

    “我们都亲眼看到她从嘴巴里吐出虫子,太恶心了。想起自己刚刚吃的甜品,真倒胃口。”黄小姐一位同事说。

    随后,记者与黄女士一起来到这家甜品店反映此事。甜品店一位姓谢的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花生糊确实是该店售出的,但由于曾打包出门,因此不能断定虫子是在甜品售出前进入包装盒内的。在征求过主管意见后,她表示甜品店愿意道歉,并按花生糊2倍价格即6元向黄小姐赔偿,但就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让记者进入厨房采访。

    最终,黄小姐只接受按花生糊原价,即3元的赔偿,并离开该店。“很不忿,但是她说的也有道理。食品离店了,谁说得清?”黄小姐说。

    2当事人:施女士

    遭遇:食用油变膏状

    商家回应:为低温正常反应,商品质量无问题

    结果:商家建议按半价退款,消费者未接受

    “我吃了那么多年油,有见过部分凝固的,但没见过整桶凝固这么夸张的。”家住建业街的施女士指着一罐乳白色的膏状固体说。若不是装在油罐内,很难相信这原来是一罐食用调和油。

    今年10月底,施女士在家附近一家超市买了一罐标价59元的“巧×”牌食用调和油。由于混杂着其它牌子的油使用,因此一直到本月,用了还不到三分之一。近期,气温骤降,这罐放在厨房的食用油逐渐凝固,没几天,竟然发展到整罐油完全凝固成膏状。施女士说:“油的味道倒没什么问题,但凝固成这样子,我不敢再吃了。”

    12月13日,施女士前往该超市投诉。由于施女士有会员卡,购买记录被保存在超市电脑中,超市负责人向她承诺,会检验她所购买的“巧×”牌食用调和油。

    12月14日,施女士被超市方告知,食用油凝固是由于近期气温下降所致,属正常现象。由于施女士的油已经用了一部分,因此不能获得全额退款,超市只愿意按半价退款。对此,施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对超市关于食用油凝固的解释,我还是有所怀疑。我认为超市应该按食用油原价退款。”

    记者在网上也发现,近期各地不少媒体均有食用油凝固的报道,究其原因,绝大部分都是降温后的正常现象,并非食用油质量问题,如食用调和油一般凝固点在2至13摄氏度之间。

    施女士想知道,如果消费者对商家关于食品质量问题的解释存疑,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继续维权?

    市消委会:

    留下消费凭证易取证

    通过记者获悉黄小姐和施女士的遭遇后,市消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近年来市消委会掌握的情况看,关于食品消费类的投诉和举报总量不大,但其维权有一定的特殊性。市民往往是吃了食品后才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商品本身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取证比较困难。以黄小姐的遭遇来看,由于难以证明虫子是在出售前进入包装盒的,而且没有留下消费凭证,因此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还是与商家协商。对于施女士的遭遇,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对超市的解释仍不满意,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由市消委会介入,对食用油质量进行鉴定。她说,如果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正是由于食品消费维权存在取证难的特点,她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沃尔玛酒酿饼保质期自相矛盾受质疑 营业员未解释
下一篇文章:剑南春故意买假索赔4万元 律师称做法不违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