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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餐馆油烟扰民被诉7次无果 政府两部门管辖矛盾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徐小怗 邵艺 申冉)23日下午,一位网名为bmw_liulei的网友在“南京网络问政”的网站上再次质问南京市环保部门,“市民一连7次发帖投诉餐馆油烟扰民,为何至今无法根本解决?”就此,记者向南京市环保局了解情况,“(这些饭店)工商局已经直接核发许可证。环保部门没有任何手段和法律依据可以吊销其执照或者责令其关门,唯一能做的就是‘亡羊补牢’,整改再整改。”环保部门负责人无奈表示,“并非两部门相互推诿,只是有先天缺陷的婴儿,想要后天改造成个聪明绝顶,实在为难。”

  据了解,这篇名为“2012年第2次(总第7次)永乐路11号丽景华庭沿街饭店油烟严重污染问题”的帖子在“南京网络问政”上被很多网友关注。发帖人bmw_liulei在帖子中称,他已经7次向环保和工商部门投诉位于秦淮区永乐路11号丽景华庭沿街的4家饭店油烟扰民问题。但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记者仔细的看了该贴,两家部门的回复都有理有据,大到法条小到管理规定,无不引经据典。

  环保部门的回复是,依据目前南京市的相关规定,居民楼下开饭店不需要环保局的审批,由工商局直接核发许可证。在已经出现油烟污染问题的餐馆,环保部门没有任何手段和法律依据可以吊销其执照或者责令其关门,唯一能做的就是“亡羊补牢”,要求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整改再整改。市环保局网络发言人更是无奈的反问,“本身先天不足的残疾儿,非要卫生部门、医院和教育局、学校、老师通过后天改造,让其‘聪慧绝伦’?”

  工商部门的回复则是,这四家被投诉的餐饮经营户,均依法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称虽然环保不是餐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但营业后产生的环境问题,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应要到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强调查处油烟等环境污染问题是环保部门的本职工作,并请环保部门履职。

  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的汪炘先生。他开宗明义的表示,餐饮业污染问题属于环保部门的职责,这一点是毫无异议的。“像这样因餐饮油烟扰民的的环保投诉很普遍,而且很多事反复投诉。看似部门之间‘踢皮球’的问题,实则是部门职责和权力的不等对,是部门之间法律、政策的不配套造成的,这也是环保呼吁多年的死结”,汪炘解释,在南京开一家餐馆,只要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两证”即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即可,环保审批并没有否决权,甚至都不作为一家餐馆开门营业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工商部门掌握着一家餐馆的“出生证”和“生死大权”,出现污染问题后,环保部门只能要求其整改,无权令其停业或者关门。

  从这位投诉者的反映看,这几家餐馆的油烟排放口距离他家根本没有达到《中国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2010年4月1日实施)要求的不应小于20米。“这就像是在破麻袋上绣花”,汪炘说,工商部门已经允许这些餐馆“诞生”在不合适的地方,对于这样选址不当的餐馆而言,污染扰民必然伴随其出生而生。 即便这些餐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上的污染治理设施一样不落,但由于距离太近、技术和手段的限制等因素,治理的效果也难以让投诉者满意,重复投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出现这样的问题,两个部门都很为难,解决不了又很尴尬”, 汪炘表示,“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要从源头上控制,明确城市功能中居住和餐饮业的选址原则,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新餐饮不准开,老的问题餐饮逐步整改到位或淘汰出局,严进宽出,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好餐饮污染扰民问题”。

  汪炘介绍,环保部门在处理餐饮污染投诉时有“四大难”。第一大难是集中在居民楼下沿街破门开店的小餐饮,这也是居民投诉的重点。就像上述案例中被投诉的这些餐馆,若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治理成本应由餐馆承担,可是凭借现有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要想让投诉者满意,可能要花上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可这些餐馆的从业人员大多以此养家糊口,没有经济能力,不愿或无力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第二大难是“小店大开”,超范围经营,办理审批时登记的做包子、馄饨的小吃店做起了炒菜、火锅,超范围经营后治污设施跟不上造成污染并扰民;第三大难是周边居民不配合,比如有的饭店按照国家规定对油烟净化后,实施高空排放改造时,遭到顶楼居民抵制,国家要求的排放措施迟迟不能上马。也就是说如果在前期建设中没有将油烟净化等环保设施纳入其中,后期加装或整改难度很大;第四大难是整治难,“我有营业执照,我的店是合法的”,这样的反击,在环保执法时经常遇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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