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郑州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册管理仅有96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2日讯  郑州晚报报道: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笃运带领立法调研组莅临郑州开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对当前食品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市委常委、副市长薛云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武安陪同调研。

    郑州市是食品工业大市,也是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市。目前,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企业有937家,食品经营商户32381家,餐饮服务单位13292家。但还有很多的小作坊和小摊贩属于无证经营。“据统计,在册管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仅有96家,食品摊贩5600余户。”市政府副秘书长、食品安全办主任赵红军说,这些小作坊和摊贩具有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的特点,同时更缺少了监管依据。

    赵红军说,在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实际工作中,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在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上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监管职责不清。

    据了解,《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将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并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取得营业执照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开业,食品摊贩要取得辖区有关部门许可后才能经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婴幼儿奶粉原产地造假事件频出
下一篇文章:病死猪肉摇身变香肠身价暴涨10倍有余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