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牛排价格差别大 便宜牛排疑为碎肉黏合产物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女报记者 陈剑峰 实习生 韩晓凤 尹庆勇

  同为牛排价格差数倍

  很多人爱吃西餐,点一份七成熟的菲力牛排,配一杯白葡萄酒,别提多惬意了。但当你将牛排送入腹中时可曾想到,这牛排可能是由数十块碎肉黏合成的。

  3月24日,记者来到位于历城区的七里堡菜市场,在肉制品专卖区聚集了大量出售牛肉的批发商,进口牛排肉和国产牛排肉都有销售。其中进口牛排肉卖到90元/公斤,即使是国产牛排肉也卖60元/公斤。

  记者以餐厅进货的名义询问了几个摊点,一名摊主说:“有种便宜‘牛排肉’卖得不错,每公斤才20多元。”摊主说,这种“牛排”是用碎肉黏合成的,很多饭店专门采购这种“牛排”。

  记者又走访了市区内的多家西餐厅和咖啡厅,发现牛排的差价很大,一份T骨牛排套餐售价为138元,而另一款牛排套餐仅售38元。在历城区祝甸社区的很多自助餐馆里,牛排都是不限量供应的,用餐费仅40元/位。

  25日,记者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两家生产肉制品黏合剂的厂家,其中青岛贵和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味加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都在生产出售肉制品黏合剂。

  记者随后联系到青岛贵和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她向记者推荐了“肉制品黏合剂—I”,她说,只要把“肉制品黏合剂—I”倒在生肉上就能黏合。

  记者按每包150元的价格,订购了“肉制品黏合剂—I”。

  不同种类生肉 黏出整块肉排

  青岛贵和欣寄来的肉制品黏合剂,是一包袋装的白色粉末,外包装上没有批号。产品说明书中介绍道“本产品适用于羊肉、牛肉、猪肉、鸡肉、鱼肉等肉的黏合,具有强有力的黏合作用,可一次性将小块肉黏合成大块肉。”

  为了验证产品黏合效果,新闻实验室在超市购买了生肉片进行实验。

  首先,实验人员将四片生肉平放在木板上,将需要黏合的肉块表面均匀地抹上白色粉末,然后用手将生肉块挤压并黏合。

  实验人员将黏合好的生肉静置15分钟后,四片生肉完全黏合在了一起,几乎看不到缝隙。实验人员用力撕扯黏在一起的生肉块,但无法将它们分离。实验证明,肉制品黏合剂可轻松地将同种类的生肉黏合在一起。

  业内人士还透露,很多牛排生产企业用鸭肉生产假牛排。

  不同种类的肉真能黏在一起吗?实验人员把一块鸡脯肉涂抹了肉制品黏合剂后,整块黏合在四片生肉组成的肉块上。静置15分钟后,不同品种的两块肉发生融合。用力撕扯两块生肉,直到将鸡脯肉撕裂,也没能将黏合好的肉块撕开。可见,黏合剂真能将不同种类的肉黏在一起。

  那么黏出来的肉块,能不能经得起热水浸泡呢?实验人员将黏合后的整块肉放置于盛满热水的盆中,并不停地搅拌。5分钟后,实验人员将生肉取出,发现生肉黏合处没出现开裂的情况。用力撕扯,生肉依然黏得牢固。

  商家隐瞒“重组”身份涉嫌欺诈

  肉制品黏合剂可轻易将生肉黏在一起,那么它是否是殡仪馆用来黏合尸体的黏合剂?这种黏合剂对人体是否有害呢?

  济南市殡仪馆的任馆长说,殡仪馆并没有使用黏合剂进行尸体黏合,是使用类似手术的针线缝合。

  济南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刘庆年说,肉类黏合剂实际上是食用胶,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类似火腿肠这样的食品里就会用到,这种添加剂对人体无害,但黏合碎牛肉以制成牛排,“这种行为是绝不允许的”。

全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霞说,商家在销售牛排时如使用黏合的牛排而没提前告知,这种行为涉嫌欺诈,如食用后对身体产生损害,则可以要求赔偿。

  用肉制品黏合剂制作出来的牛排如何辨别?刘庆年说,肉类本身有纹理,黏合剂做出来的牛排本身没什么纹理可言。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麦当劳面包故意烤焦?
下一篇文章:问题螺旋藻遭下架 食药监局:召回产品严查企业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