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消费者称安井肉包吃出玻璃片 生产商称不确定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一消费者称:肉包吃出玻璃片

  生产商答应以一赔十

  金报维权热线56111111报道 6月12日上午,市民汪先生拨打金报维权热线说:“6月10日早上,我儿子吃安井猪肉包时发现包子上有玻璃碎片;6月11日早上,我老婆吃同一袋中的安井猪肉包时也吃出了玻璃碎片。玻璃碎片一共八粒,小黄豆般大小。”随后,记者去了汪先生的办公室了解情况,后又联系了安井的业务员、生产商和工商部门。

  目前,“安井”江苏无锡生产商表示,因为没看到实物,不能确定玻璃是黏在包子上的,不过,宁波这边的业务员已经答应了进行一赔十的赔偿。但汪先生坚持索要1000元,现在事情还在协调。

  【当事者说】

  两个包子,吃出8粒玻璃碎片

  6月12日中午,在汪先生的办公室,剥开一层又一层餐巾纸,记者终于看到了汪先生说的“玻璃包子”。

  汪先生说,5月中旬,他在江东家乐福买了两袋封闭包装的安井肉包,回家后他就直接放在了冰箱里,等儿子要吃的时候,就会拿几个出来热一下。从去年冬天开始,他们家一直吃的是安井肉包,没发现什么问题。

  直到6月10日早上,11岁的儿子在吃包子前看到包子的外表皮上有玻璃碎片,妻子说可能是冰块吧,儿子摸了一下说:这分明是玻璃啊!

  妻子当时把碎片保存了下来,本以为是偶然,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妻子又吃到了玻璃碎片。

  “这两个包子外表皮上,一共有八粒玻璃碎片,小黄豆大小。”汪先生说,接连两次吃包子,都吃到了玻璃。要是头发、线头之类的也就算了,包子里竟然能有玻璃碎片!他越想越后怕,当天晚上就和妻子一起去江东家乐福,讨个说法,也希望其他食用安井包子的人注意。

  汪先生已经向安井方面提出索赔1000元。“不是为钱,只为讨说法。”汪先生说,希望安井方面本着真诚、真心处理这件事。

  “厂方公开道歉,说明情况,我一分钱也不要。”汪先生说。

  【安井回应】

  包子上有玻璃?不确定

  随后,记者联系了安井的业务员郑女士。郑女士说,她已经接到了汪先生的投诉,并第一时间进行了调解。

  “要1000元,没道理。”郑女士说,一袋安井猪肉包18.5元,她打算按照一赔十的价格进行赔偿,但是遭到了汪先生的拒绝。

  “话说回来,玻璃碎片是不是包子上的,还不能确定。”郑女士说,只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才答应赔偿的。

  安井猪肉包江苏无锡生产商企划部工作人员魏先生表示,在安井猪肉包的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馅还是面,在加工时都不可能含带这么大粒的玻璃碎片。玻璃碎片到底是不是包子上的值得怀疑,但毕竟消费者来投诉了,厂家也希望能够以最好的方式处理此事,他们会再与汪先生进行沟通。

  最新进展

  汪先生:要请部门鉴定,请金报监督

  厂方怀疑包子上有玻璃碎片的真实性,让汪先生很伤心。

  汪先生说,他家一直在吃安井的食品,遇到这种事情,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怀疑他的动机,让汪先生伤透了心。

  “如果厂方怀疑‘玻璃包子’的真实性,我将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并请金报全程监督。”汪先生说。

  工商部门:检查中没发现玻璃肉包

  6月12日下午,江东明楼工商所去江东家乐福进行了检查。明楼工商所表示,“我们已去检查,该品牌速冻食品索证索票备案齐全,现场检查未发现消费者反映的带有玻璃的肉包,我们已与家乐福和安井肉包供货商联系,要求他们加强食品管理,同时积极与消费者联系妥善处理该事件。消费者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威极问题酱油流入广东五市 追回万人迷酱油1446箱
下一篇文章:西安质监局公布1/3人造板甲醛超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