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纸杯新国标实施鲜有采用者 选购时一看二闻三捏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水母网7月12日讯 (YMG记者姜晓摄影报道)时下,很多家庭和单位都会准备一次性纸杯,来客人的时候拿出来用,感觉既卫生又方便。一次性纸杯国家标准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要求,杯口距杯身15毫米及杯底距杯身10毫米,不能印刷图案;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制作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材料等。"新国标"实施一个多月了,市场上的状况如何?市民的反应又如何呢?昨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市面上的一次性纸杯质量参差不齐,不少在杯口印刷图案的纸杯仍在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一次性纸杯寥寥无几。 

  "不留白纸杯" 依然有市场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和批发市场发现,目前很多在售的一次性纸杯大都在杯身印刷了图案,而且有的直接印在了杯口处,显然不符合国标规定。记者在市区小商品批发市场看到,有不少品牌的纸杯在售,大多是50只、30只、20只装,价格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了货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但记者并没有找到"执行标准为GB/T27590-2011"的字样,其中一些纸杯外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是QB-2294-2006.记者查询发现,QB-2294是此前实施的纸杯行业标准,其中并没有对纸杯的外观印刷作出相关要求。 

  市场或街头便利店内出售的一次性纸杯质量更令人担忧。有的一次性纸杯外包装上,并无厂名厂址等文字标注,且杯体较软,极易变形。记者还发现,在肯德基、麦当劳和一些饮料铺,色彩艳丽的纸杯仍然存在,但为消费者配备有吸管。"不留白纸杯"在市场"我行我素"的同时,在网络销售也依然火爆,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与纸杯相关的产品信息,发现虽然新国标已经开始实施,但是有很多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纸杯仍然在售。 

  市民大多不知纸杯有新"国标" 

  "纸杯在家里和单位肯定是必备品,购买时选择大品牌,保证质量,再就是图案要好看。"在超市挑选纸杯的王女士说。记者看到,王女士选择了一款印有历史小故事的纸杯,"看这款,我特喜欢,上面印有金陵十二钗,还有简介,喝茶时可以给自己'充充电',补补历史。"记者看了一下,这款纸杯很显然不符合新国标。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新国标时,王女士全然不知。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20多名市民中,所有人都表示用过纸杯,仅有2人知道纸杯身印刷的新要求。 

  "选购时一般会选好看的,没什么味道就可以了。"李女士回答。"我一般看品牌,大牌子应该不会有问题。"张女士认为。当记者解释过杯口距杯身不印刷的原因后,几乎所有人都赞成新国标的执行,并表示以后挑选纸杯会关注杯身图案留白。 

  选购纸杯要"一看二闻三捏" 

  为何新国标实施一个多月,市场上却极少见到按照新国标生产的一次性纸杯?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纸杯的行业标准QB2294-2006还没废除,而此次实施的新国标为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国标,这就造成了标准交叉的问题,企业完全凭自愿选择,标准混乱的情况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市质监局标准科董科长告诉记者,颜色鲜艳的纸杯在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油墨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化学物质,存在致癌隐患。此外,油墨中的重金属如汞、铅等也对人体健康存在极大的危害。用纸杯喝水时,嘴会接触杯口附近,杯口15毫米内不印刷图案,可以避免消费者在使用一次性纸杯时误食纸杯外包装上印刷的油墨,从而提高使用安全性;纸杯叠放时,杯底容易蹭到另一个杯子的内侧,因此杯底也不能印刷图案。 

  为了消费者自身健康安全着想,质监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一次性纸杯时,最好做到"一看二闻三捏":一看,看包装上的标识信息是不是齐全,纸杯的颜色不要过于鲜艳;二闻,闻纸杯有没有刺鼻的异味,特别是油墨的味道;三捏,好的纸杯很硬,有回弹性,劣质的纸杯往往很软,一捏就会扁。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洗衣粉炸油条炸出老味道 摊贩多用油条精
下一篇文章:速冻食品散装“裸卖” 顾客大呼恶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