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海口奶茶店茶饮料没有茶成分?多为香味剂勾兑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夏日骄阳似火,街上的奶茶店多了起来,酷暑中来一杯冰凉的茶确实降温又解渴,但是饮吧里一分钟就制作出来的茶你敢喝吗?日前,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海口一些饮吧内现包装的茶饮品很多是兑了甜味剂、增稠剂炮制而成的“混合品”。业内人士称,茶品勾兑一点添加剂,早已是行业“潜规则”,增加口感的同时,还可控制成本。

    低价茶多为勾兑

    在青年路附近一饮吧里记者看到,一名男店员打开大铁桶,拧开塑料桶盖,往塑料杯内倒入一些粘稠状的彩色液体,又用小勺在一个塑料盒内取出几粒胶状彩色颗粒放进塑料杯内,再从大铁桶内取一大勺透明液体倒入塑料杯内,一杯颜色鲜艳的“红茶”便勾兑而成,交到等待喝茶的学生手中。当记者问购买的学生们为什么喜欢喝这种“勾兑”的茶饮品时,孩子们回答说:“甜!”“好喝!”“便宜!”

    记者仔细查看,该饮料外包装配料成分表中标明:饮用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安赛密、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密素、糖精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苯钾酸钠、焦糖色素、红茶香精等共10种添加剂,并没有一点茶的成分,更没有茶包的踪迹。

    一位曾在海口经济学院街边做过饮吧生意的张先生说:“不少茶饮品是直接用茶粉冲出来的,不会直接冲茶包,确实是1分钟全部搞定。”调查中记者发现,在市场上品种繁多的茶饮料中的茶味,也多是依赖香精、茶粉,大都不含茶。

    据悉,目前海口茶饮品中勾兑添加剂的不在少数,还有一些茶饮店售卖的“鲜果汁”或“特调果汁”则是用果汁浓缩液勾兑的,售价在3-5元,口感类似果味饮料,所用到的果汁饮料浓浆在本地就能买到。

    暴利驱使难禁止

    用添加剂勾兑鲜榨饮料对健康的危害可想而知,然而却屡禁不止,究其根源,高额利润的驱使是主要原因。据了解,一包(桶)重约5斤的添加剂售价十多元,但却可以制出50斤-60斤各种“鲜榨”饮料。

    业内人士介绍,2008年公布的茶饮料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茶饮料分为茶汤、调味茶、复合茶三类,其中茶汤饮料中绿茶类茶多酚要达到500mg/kg,乌龙茶要达到400mg/kg,其他茶类要达到300mg/kg;即使是碳酸类茶饮料茶多酚也要达到100mg/kg,而果味及奶味茶饮料要达到200mg/kg。据调查,明确标注茶多酚成分和含量的茶饮料极少,多是依赖香精,大都不含茶。但是到底有多少茶用香精勾兑?这个很难查证。

    记者在明珠广场附近一超市寻找到一些知名品牌的茶饮品,其配方表中大多包含:纯净水、柠檬酸、柠檬酸钠、食用香精、维生素C、焦糖色素,没有任何天然茶成分。有关专家介绍,消费者如果大量饮用过多含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的茶饮料,对健康无疑是不利的。

    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市场上不仅存在不含茶的茶饮料,也有的茶饮料是用质量很差的茶叶沫加工出来的,还有一些商家用茶粉简单地兑成茶饮料,大大破坏茶饮料的口味和质量。消费者在购买茶饮料时尽量选择信誉好、知名度高的产品;选购时要看清标签,区分茶饮料和茶味饮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辨别茶饮料

    颜色:首先看颜色,通常现冲好的茶颜色自然鲜亮,如果有沉淀或颜色偏深,那么可能不太新鲜,但如果颜色过于鲜艳,可能是用香精和其他添加剂勾兑而成的。

    口感:可以从口感上辨别,以红茶为例,一般现冲的红茶有茶味,不会发甜、酸等口味。此外,如果茶品多黏稠,那么大多是靠添加剂勾兑。

    成分:“茶多酚”含量被看做判别茶饮料的重要指标,原因是,茶多酚只能从茶叶中提取,它能反映饮料中实际茶含量的多少,同时茶多酚被认为是对人体有益的成分。

  来源:海口晚报     李银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伴娃磨牙棒噎住5个月大的宝宝
下一篇文章:中奖日期玩“穿越” 台福“消消火”让人很上火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