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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乐”奶茶烫伤八龄童 店家愿赔钱却不愿签承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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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烫伤的小斌可能需要上医院换药两周。(受访者供图)

    有律师称,口头承诺与书面承诺同具法律效应

    曝光台

    ■新快报讯记者张若然 实习生姚咏浩 报道

    前日,陈女士一家七口高高兴兴地从佛山来到广州玩,游玩了一上午,全家人在白云区三元里大道的大家乐餐厅休息。正当全家人围坐在一起开心地聊天时,一声叫喊声打破了和睦的气氛,原来是陈女士的儿子小斌(化名)在上厕所的途中,被餐厅服务员手上端着的奶茶烫伤。经医院诊断,小斌的左腹部大片烫伤。事后陈女士与餐厅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餐厅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餐厅不愿签订书面承诺书。

    上厕所与端茶服务员相撞

    前日一大早,陈女士一家七口从佛山来到广州,打算自驾车一日游。中午时分,陈女士一家人便来到白云区三元里大道的大家乐餐厅聚餐。下午2时许,全家人正在一起聊天,8岁的儿子小斌尿急想上厕所。陈女士说,当时小斌独自一人还没走到洗手间,一名女服务员端着刚出炉的奶茶,没有注意到在她身旁的小斌。服务员一转身,两人撞在一起,服务员手中的奶茶直接倒向了小斌身上。小斌被烫得大喊“妈妈”。

    在与餐厅负责人简单说明情况后,陈女士马上带儿子前往附近医院检查,大家乐餐厅员工也一并前往。最后经医院诊断,小斌的腋窝至腰部大片面积被烫伤,属于二级烫伤。医生表示小斌至少需要两周才能停止换药,目前已花去了200元医药费。“眼见着孩子被烫伤,我们当父母的真的很伤心。”

    要求赔3000元遭拒绝

    简单处理好伤口后,陈女士一家立即返回大家乐餐厅,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陈女士说,当时她和店方人员一同观看了事发时的录像记录,最后确认是服务员的疏忽导致小斌被烫伤。店方提出一次性赔偿方案,陈女士要求赔偿3000元,遭到店方的拒绝。双方经过简单协商后,餐厅相关负责人刘经理又提出先治疗,再以医院相关发票和证明作为索赔凭证赔偿,陈女士考虑后,表示愿意接受这个赔偿方案,但要求餐厅方提供书面承诺。

    刘经理拒绝签订书面承诺,双方就此问题再次僵持,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报警,双方均到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经过警方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先治疗后凭票索赔”的协议,但刘经理仍不愿作任何书面承诺。陈小姐担心,店方届时会逃避责任,“口头承诺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监护人不需要为此负责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与大家乐餐厅相关负责人刘经理取得联系,他对发生在陈女士儿子身上的事情表达了歉意,对于为何不签订赔偿书面承诺,刘经理说:“公司有公司的制度,我不能代表公司签订任何的协议,但当晚我们已经达成了协议。”对于陈女士的担心,刘经理则表示完全不用担心。“我们愿意承担我们的责任,顾客只需携带这次孩子烫伤的相关医疗发票和证明,我们就会赔偿相应的医药费,不会不负责任。”

    对于陈女士的情况,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表示,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书面承诺更为可行。儿子被烫伤,监护人是否存在责任?刘律师说,因为8岁小孩已经具有独自上厕所这一简单行为的能力,所以监护人并不需要为此负责。对于陈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其他附加赔偿,刘律师认为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选择权还在陈女士本身。

    名词解释

    二级烫伤真皮损伤,局部红肿疼痛,有大小不等的水疱,大水疱可用消毒针刺破水疱边缘放水,涂上烫伤膏后包扎,松紧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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