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食品检查:过期食品藏着卖生产日期随意改
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寿光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超市内对食品进行突击检查。
点击浏览下一页   在一次检查中,超市内的一批过期面包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没收。

  过期食品藏着卖生产日期随意改 食品检查一个月,发现问题一箩筐

  文/本报记者赵松刚片/本报通讯员王建名黄成明

  从国庆节至今,寿光市工商局多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一些村内食品店、超市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之下,问题出来了:将过期食品藏在不过期食品后面销售;超市利用摄像头逃避检查;食品经营业户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现象查出一大堆。

  一个小超市

  货架上查出100多包过期面

  在例行食品安全检查中,寿光市工商局洛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冯家尧河村一家副食店。执法人员发现,店内自选货架里食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一尘不染。墙面上挂着营业执照,进退货制度健全。执法人员查验了几种食品,都没发现问题。

  但就当执法人员准备离开时,有人发现,货架里面和外面摆放的方便面新旧程度不一。凭借经验,执法人员立刻对货架上的方便面进行逐一检查。执法人员随意从货架里面拿出一包一看,这一查就发现了存在的问题,这包方便面已是过期食品。

  于是,执法人员重新对所有食品查验一遍,结果,清点出过期方便面100多包。店主把这些过期方便面藏在合格食品后面,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合格食品反倒成了过期食品“挡箭牌”。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主承认了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装上摄像头

  店主和执法人员“打游击”

  而在洛城街道南范村一家超市周围,店主安装了好几个监控探头。这些摄像头,不仅被用来监视超市购物的市民,还被店主当成了提防执法人员检查的工具。

  就在执法人员第一次在这家超市内检查时,店主出门热烈相迎,第一次没有发现任何的问题。但是执法人员决定杀一个“回马枪”,对该店进行二次检查。

  就在店主完全没有提防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再次到来。此时的店主正匆忙地搬弄食品。执法人员感到“一定有什么不对劲”,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对这些食品进行检查。

  经查,这些食品全是临界或者过期食品,店主顿时傻了眼。执法人员也终于弄明白了外围探头的另外用途,并对店内发现的问题食品予以没收,对店主依法予以处罚。

  利用打码机

  生产日期竟能随意改

 在寿光市工商局洛城工商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户进行的拉网式食品安全检查中,于家尧河村某副食店内销售的一批食品外包装上,生产日期标、保质期、配料表、贮存条件等都明确地标明在外包装上,看起来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执法人员发现,从这些食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上看,这些食品并没有过期。

  但是,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却有些不对劲。执法人员发现,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配料表、贮存条件的标注方式有些不同,有被后期篡改的嫌疑。

  经过仔细查验,执法人员发现,原来外包装生产日期是用一面带胶的小纸条粘贴在外包装上的,揭下小纸条,真正的生产日期露出“庐山真面目”。执法人员询问之下,店主才交代了实情:这是一批过期食品,为减少损失,自作聪明地用打码机掩盖了原来标注的生产日期,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脚。

  据介绍,从十一国庆节至今,寿光市工商局的食品安全检查取得成效,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按相关法规予以没收,并依法对问题食品经营业户进行教育、处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7000元一支美容针是三无产品 制假窝点年入300万
下一篇文章:业内人士爆海参增重内幕 海参煮盐1斤变2斤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