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糖炒栗子过于油亮光滑可能添加了石蜡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深秋初冬,街头巷尾经常会飘来糖炒粟子的香味。一口大锅、一把铁锹,和着细沙不断翻炒,炒出来的板栗油光可鉴,很多都是“开口笑”的,香气四溢,十分诱人。

  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食品安全专家农绍庄教授提醒,板栗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但选购食用时有些禁忌一定要注意——

  有些并不是“现炒现卖”

  前几天,市民李女士买了0.5公斤的糖炒栗子,当时尝了一个觉得很好吃。但回家后细细品尝,却发觉味道有点怪。

  农绍庄说,其实,街头有些糖炒板栗并不真是“现炒现卖”,而是事先把板栗放在锅里用水煮熟后的。板栗在水煮之后,一斤可以增加三四两。为了增加粟子的甜味,有的商贩还在炒板栗之前把它泡在糖水中,捞出来晾干,然后再放到锅里翻炒几下做做样子。而且,熟板栗遇热后也更容易开口。

  “如果仅仅是增加了一点水分,食品卫生问题倒不大。可有的板栗油光可鉴就有点不对劲了。” 采访中,农绍庄提醒消费者,外表皮过于黄亮或乌黑发亮的糖炒板栗,用手摸起来光滑且不黏手,放了一段时间色泽仍不退去,很有可能在炒制过程中添加了石蜡。据介绍,石蜡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副作用,医学上做胃镜、肠镜等检查就是用石蜡油作润滑剂。但工业石蜡成分比较复杂,含有致癌的“多环芳烃”类物质,吃多了很可能引起脑部神经和肝脏等器官的病变。

  农绍庄建议,少买开口的板栗。因为糖炒以后,板栗表面很黏,灰尘等脏东西会粘到栗仁上,同时如果添加了石蜡也会附着在栗仁上,吃“开口笑”的板栗就可能把外面的污物吃进嘴里,所以尽量不要买开口的。

  不用糖炒同样香甜可口

  板栗有“干果之王”的美称,不仅含有大量淀粉,而且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B族维生素等多种营养成分,热量也很高,古时还用来代替饭食。农绍庄说,大多数的板栗本身就具有甜味,炒熟的板栗每100克含有45.7克的糖分,不加糖炒味道也同样会香甜可口,所以无论从口感和经济的角度来说,板栗不一定要吃糖炒的。

  如果要选购糖炒板栗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如刚吃时感到特别甜,但是回味却很短,甚至到后来嘴里还有苦味,就说明这个板栗是加了糖精炒的。这样的栗子虽然吃上去甜蜜蜜,但对健康不利,所以,买时要仔细挑选。

  同时,农绍庄也提醒,板栗的营养价值虽然很高,但也需要食用得法。一次别吃太多,每天6~7粒为最佳。最好在两餐之间当成零食,或做在饭菜里吃,而不要饭后大量吃。这是因为栗子含淀粉较多,饭后吃容易摄入过多的热量,不利于保持体重。

    不妨买回家自己蒸煮

  如果不放心外面卖的糖炒栗子,不妨买生栗子回家自己做着吃。选购生板栗时首先要看颜色。栗子表面呈深褐色且稍微带点红头一般为好栗子,若外壳变色、无光泽或带黑影的,则表明果实已被虫蛀或受热变质。其次捏果。用手捏一捏栗子,如果栗壳非常坚硬,表示果实比较丰满。如颗粒较软,则表明果肉已干瘪或闷热后肉已酥软。再摇一摇。把栗子放在耳边摇一摇,如果能听到声音说明果实是干硬的,可能是隔年栗子。最后品尝,好的板栗果仁淡黄、结实、肉质细、水分少,甜度高、糯质足、香味浓;反之,坚硬无味、口感差。

  那么,自己在家怎么吃板栗能更健康呢?专家建议采用蒸、煮的清淡烹调方式。煮之前用刀在壳上划一两个缝,蒸或煮熟以后倒入冷水冷却片刻,这样煮出来的会更易于剥皮。


来源:大连新闻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药店药品摆放潜规则:副作用大见效慢成托词
下一篇文章:业内人士称:海口大部分冬虫夏草礼品为赝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