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买42个甜筒倒扣肯德基柜台 抗议快餐不“快”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提要] 叶先生说,当时自己就点了42个甜筒,全部在舔过一口后倒扣桌面,并且每一个甜筒都要一张发票。在叶先生的手里,记者看到42张50元的发票,叶先生说,点餐人员说没有3元或者5元发票,所以就给了50元的发票,于是点了42个3元的甜筒,叶先生收到了2100元的发票。  

  在肯德基金阳店等了15分钟没有服务员理睬,他愤怒了,买42个甜筒全扣在点餐台  

  昨日,商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接到读者报料称,有人在肯德基金阳店半小时买了42个甜筒,不过全扣在了柜台上。    

  郁闷 等了15分钟 服务员不搭理  

  接到报料后,记者立即赶到肯德基金阳店。只见点餐柜台上倒扣了几十个甜筒,这些甜味筒的“主人”叶先生正站在一旁。  

  “让他们点个餐,看我一眼就又走开了,郁闷。”叶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中午11点20分,在金阳上班的他路过肯德基金阳店后,他见人不多,就进去准备把午餐解决了。然而进去后看到,6个销售柜台只开了2个,而仅有的2个也没个人点餐。于是叶先生静静等候,谁知等了7分钟还是没有人来招呼,看到在操作间过往的服务人员,他叫了一声点餐,有个服务人员看了他一眼之后,转身走了。  

  “就这样,站了15分钟都没有人理我。”看到服务人员走开,叶先生随后又叫了两个服务生,依旧当他空气一样看一眼就走开了。见自己被服务人员如此对待,叶先生心里气不打一处来。    

  出气 点42个甜筒扣桌上  

  终于,15分钟后,有服务人员开始点餐。叶先生说,当服务人员问他要什么时,他表示自己只要1个甜筒,并需要一张发票。  

  服务人员点完他的第一个甜筒后,他付了3元费用,并开了发票。当服务人员准备为下一位客人点餐时,他立马表示,自己还需要点一个甜筒,并且将拿到手中的第一个甜筒舔了一口,“啪”地扔到了柜台上。当时点餐女孩看了他一眼,继续点第二个甜筒,又开了一张发票,当拿到第二个甜筒时,又舔了一口丢在了桌子上,继续点第三个甜筒……  

  叶先生说,点餐的那位女生觉得他不怀好意,于是点完第三个甜筒后,就走到后台去了,点餐台再次空无一人,不一会,经理出来了。在经理的调节下,另一名工作人员继续为叶先生点餐。于是一个接一个甜筒从点餐机里点出。  

  “我不吵也不闹,就想用这个方式让他们知道我心里的不好受。”叶先生说,当时自己就点了42个甜筒,全部在舔过一口后倒扣桌面,并且每一个甜筒都要一张发票。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中午12点35分,肯德基西南地区公关部经理潘勤楼向记者表示,当时叶先生只是站在柜台前的区域,而非直接站在柜台点餐机前,工作人员可能以为他在看菜单而非点餐,所以并未上前招呼。而他叫点餐,看了他一眼走开的工作人员,当时手里端着一盆水,准备放了水再给他点餐。  

  在叶先生的手里,记者看到42张50元的发票,叶先生说,点餐人员说没有3元或者5元发票,所以就给了50元的发票,于是点了42个3元的甜筒,叶先生收到了2100元的发票。

   来源:贵州商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美食节上商家用鸭腿冒充兔腿?
下一篇文章:三元酸奶过期未变质 专家认为勿过分担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