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穿衣”丸子卖不过“裸”的
来源:扬州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进入冬季,不少市民热衷吃火锅,超市的火锅丸子也开始热销起来。但记者发现,超市内,按理说更干净卫生的包装丸子,却不如散装“裸卖”的丸子更受市民青睐。 

  消费者:想一次吃到各种口味,只能买散装 

  建议:包装丸子推“什锦装”也会有市场 

  销售 

  “裸卖”的丸子更受宠 

  昨天,记者来到我市大润发、乐购、欧尚等大型超市,在冷冻食品专区摆放着各类火锅丸子,有的有独立包装,有的则以散装形式直接放在冷柜中。记者观察发现,相比有独立包装的火锅丸子,消费者更青睐“裸卖”丸子。 

  “散装的丸子销量更好,有独立包装的丸子买的人并不是很多,不是很受欢迎。”超市销售员证实了记者的结论。 

  “家人喜欢每种口味都尝一尝,但独立包装的一袋里面只有一种口味,要把口味买齐了但是吃不了那么多。”正在购买火锅丸子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从品“味”的角度出发,她更喜欢买散装的。 

  现场 

  人多了,直接用手抓 

  记者站在存放火锅丸子的冷柜旁观察,虽然“裸卖”的丸子中有用来挑选丸子的勺子、夹子等工具,但消费者为了方便,往往直接用手抓,而有时人多,勺子、夹子往往不够用,消费者也会直接用手抓丸子。 

  “我们有时也会提醒消费者,如果没有勺子、夹子,可以用装丸子的塑料袋裹在手上挑选丸子。”超市销售员告诉记者,但他们也只能给一些建议,听不听、做不做还在于消费者。 

  记者同时注意到,有时因为挑选“裸卖”丸子的顾客比较多,冷柜的门长期处于敞开状态,冷柜中有些丸子表面的冰已经融化了。 

  经过消费者的一番挑选后,“裸卖”丸子货量不足,上货员开始上货。只见上货员从仓库拿出一大袋丸子,根据各种口味,放入冷柜中,放满后,再用勺子把这些新装进去的丸子和之前的丸子混合起来。 

  记者用勺子把冷柜底部之前的丸子翻上来,发现从表面的结晶体到丸子本身的成色,整体来说与新放入的丸子有略微的差别。 

  专家 

  “裸卖”丸子易染细菌 

  对于这些“裸卖”的丸子,相关营养专家表示,火锅丸子在超市冰柜中裸卖是存在许多卫生安全隐患的。 

  “这些冷冻食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通常必须保证是在零下18℃的环境中。”该专家告诉记者,但“裸卖”的火锅丸子在销售过程中,产品裸露在空气中,经常与室内的暖空气接触,往往到了解冻的状态,所以原先用低温锁住的水分就会流失,产品加速氧化,部分丸子就会出现变色变质的情况,“这样会加大食品变坏的可能性。” 

  专家同时表示,因为空气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细菌等,如果丸子长期暴露在空气中,会让这些细菌有可乘之机。 

  通讯员 严婷 记者 何晶 

  【记者追问】 

  速冻食品有无行业标准? 

  有,但不作为执法依据 

  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几年前我国就颁布了《速冻调制食品》行业标准,明确规定:速冻调制食品销售包装必须完整、严密、封口牢固,不易散包。没有包装的速冻调制食品不得销售,严禁拆包散卖。 

  工商人员表示,虽然在平时的检查中也对商家进行了教育、整改等,“但《速冻调制食品》是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行业、企业自律,不作为执法依据。” 

  包装食品怎样取长补短? 

  市民建议推出什锦装 

  工商人员也坦言,其实“裸卖”现象的存在跟消费者习惯不无关系,“如果"裸卖"的产品销量好,销售商自然倾向于"裸卖"。” 

  “如果袋装的丸子有什锦式样的话,比如一袋中就装有虾丸、鱼丸、牛肉丸等多种丸子,我还是乐意买袋装的丸子,毕竟这样卫生一些。”消费者戚女士直言不讳。一旁的王大妈也表示,如果这样的什锦丸子普遍了,相信不少市民会选择购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超市火锅丸 仍然“裸售”
下一篇文章:超市多数食品包装无“致敏原”提示存隐患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