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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保质期让人“雾里看花”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有的没标明生产日期 有的用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工商部门表示将开展相关检查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的销售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而8日,记者走访省城多家超市调查发现,散装食品的身份信息不全面,不少超市将散装食品的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误导消费者。

走访:多家超市散装食品身份信息残缺不全

销售员:消费者自己可推测保质期

8日,记者在位于南昌市叠山路上的一家购物商场的超市里看到,散装食品区整齐地陈列着莲子、绿豆、枸杞、果冻、奶糖、葡萄干和墨鱼干等散装食品,其中有些产品的身份信息残缺不全。

比如,散装墨鱼干只有标价和名称,却看不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场地、联系方式等信息。散装称重好的绿豆、枸杞包装袋上贴的电子秤标签写有“在此日期之前食用”。可记者翻遍包装袋,却找不到“此日期”具体是哪一天。超市的销售员说:“这个是标签没有打好,你可以比照打了完整的标签进行推测。一般保质期就是包装日期向后推六个月。”

用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随后,记者来到中山路上的另外一家大型超市,这里的散装食品区有许多葡萄干、棉花糖等,它们的电子秤标签上只写有产品名字、重量、售价、包装日期等,却没有生产日期。销售员解释说:“我们这些产品的保质期一般都是一年的,但包装袋上都写六个月左右,所以只要按包装日期推算就可以,跟生产日期其实差不多。”

大包拆成散装卖保质期说不清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对于密封袋装的食品,如果冻、糖果、豆干、牛肉干等,部分超市只是标明产品的名称和价格,其他信息丝毫没见踪影。

比如在中山路那家大型超市,其包裹着金枪鱼干的包装纸上并未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同时贴有售价的标签也没有任何相关信息。该超市售货员称:“这些是从大包装里面拆开来卖的,大包装袋上有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注。”当记者质疑散装食品保质期的真实性时,对方表示“我说是就是啦,你不信,那就没办法。”

原因:配套细则未出来无处罚力度

据了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着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有严格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为何省城的散装食品的信息有些不规范?对此,一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家适应也许还需要一段时间。”一直以来,商家更多的是关注散装食品的质量和自身的利润问题,很少在意散装食品的信息问题。而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则认为,尽管《食品安全法》已实施1个多月,但对于其相关配套规范并没有出来,比如“商家应在什么位置标明散装食品的信息”、“没有健全散装食品相关信息的商家如何处罚”等,这也给商家不规范自身行为找到了“借口”。

应对:工商部门:尽快开展专项检查

对此,南昌市工商局食品办有关人士表示,超市里的散装商品绝大部分是干货,不标明散装商品的信息明显不符合要求;超市在其二次包装袋上把包装日期替换生产日期,易误导消费者,而以生产日期“推算”保质期,也缺乏可信度。

由于对散装食品信息的监督力度不够,他们将立刻向上汇报,请求尽快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整治,特别是针对省城大商场的超市内散装食品信息不规范的问题,一旦发现将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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