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平南县
中、小学校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平南县工商局联合平南县教育局决定从4月15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中、小学校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专项整治行动由平南县工商局和平南县教育局共同成立平南县中小学校校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2010年平南县中小学校校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平南县各中小学校校内设立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店(含小卖部)为整治区域,分两个阶段(4月15日至5月5 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进行,并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一是严格规范校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准入。各中小学校校内设立有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店必须依法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持该证申办《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上述商店属校方自营的,由各校以自己的名义申办经营证照,属校方租赁场地给其他人经营的,校方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催促经营者及时办理经营证照,对拒不办理的,校方应及时收回所租赁的场所;各辖区工商所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二是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各校内开设的食品经营商店要对经营情况开展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履行《食品质量进货验收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索票索证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法定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广大师生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三是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督检查行为。平南县工商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的要求,强化市场巡查,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巡查措施,完善巡查机制,提高巡查效能,对校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同时,平南县工商局和平南县教育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查,确保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胡敏强、梁斯夏、黎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