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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食品包装容器须标QS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昨日起无QS标志不得生产、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记者昨日走访我市部分商场、超市及餐馆后发现,绝大部分食品相关制品包装上均有QS标志,但一些商家出售的部分纸杯产品、盛装食品用的纸盒制品没有QS标志。

  8月31日,在民乐福超市景田店,记者走访发现,该超市约有“茶花”、“妙洁”、“一帆”等五六个品牌的纸杯出售,其中只有50只装的“天富达”没有“QS”标志。这也是该超市唯一在举行促销活动的纸杯产品,原价6.2元,现售价4.8元。

  在岁宝景田店,记者认真查看了纸质包装的方便面、蛋卷、瓜子、雪糕等食品及纸杯等容器,未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店长徐敏告诉记者,该商场5月已接到质监部门的相关通知,并随后对超市内经营的商品进行了严格排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及容器均已被下架。

  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称,为保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未获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产品;新投产、转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企业,应及时申办生产许可证。相关查处行动从昨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公告指出,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包括包装类和容器类两大类共21个品种。其中食品用纸包装包括玻璃纸、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板等,食品用纸容器包括纸袋、纸杯、纸餐具、纸盒等,几乎覆盖了日常生活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所有纸质包装材料。

  采访中,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部门表示,截至目前,该部门尚未接到上级质监部门相关的查处行动通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由省级质监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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