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中国各地积极应对低收入群体物价上涨压力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王敏、徐博)“买一扇排骨花了40多元,比上半年明显贵了。”家住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小区的张大爷告诉记者,早上经常去买的阳光早餐最近也提价了,烧饼夹鸡蛋由以前的1.5元涨到现在的2元。

  不仅是猪肉价格,菜价、粮食和食用油等食品的价格也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国家统计局11日发布数据,10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4.4%,涨幅比9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创下25个月来新高。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1%。

  在北京市惜薪司菜市场,退休职工梁阿姨告诉记者,现在10元钱只能买到2个苹果,一天吃一个苹果,一个月仅苹果这项开支就达150元,更不用包括其他水果蔬菜开支。“过日子可能更要精打细算,比如我会晚上超市快关门时去购物,很多东西都会降价促销”。

  据悉,10月份,北京市CPI同比上涨3.4%,涨幅比9月份提高0.8个百分点。北京市统计部门日前还首次公布了低收入层CPI。

  10月,北京低收入层CPI上涨5.6%,涨幅比9月高1.7个百分点,也高于全市CPI涨幅2.2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0月低收入层CPI上涨1.9%,高于全市整体水平0.8个百分点。

  尤其对中低收入阶层而言,以食品价格为代表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则会直接增加生活成本。有专家建议,“涨”声之中为了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受“伤”,应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补贴联动制度。

  据了解,江苏省2005年开始实行物价补贴制度,以前按“年”启动。为让老百姓更及时地拿到补贴,江苏省把“年”改为“季度”。只要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就会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物价补贴。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区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三季度物价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21732名困难群众领到物价补贴407.18万元。

  2008年7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物价补贴的“两个联动机制”,即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和企业退休人员价格浮动补贴办法。这两个补贴机制将价格总水平涨幅与物价补贴相联动,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幅赶上了CPI的涨幅。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近期大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建议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适当的补贴。包括城乡低收入群体、在校家庭贫困学生,通过财政的渠道进行适当的补贴,使他们生活不因为物价上涨而降低。

  “从目前的数据来看,还没有严重到马上采取直接补贴的时候。如果今后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可以考虑给特困家庭和居民发放物价补贴。”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

  10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4.4%创新高  11月11日,在湖北襄樊市一家菜市场,一名商贩在整理猪肉,等待顾客购买。当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10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4.4%,涨幅比9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4.2%,农村上涨4.7%;食品价格上涨10.1%,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5.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5%。 

  据了解,为应对此番物价上涨,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开始行动,采取措施。专家指出,调控物价在加大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从调控货币入手,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过快问题。

  苏海南表示,目前,政府应该及时调配基本生活必需品,保证市场的充足供应,平抑物价。今年各地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府应监督这些标准的贯彻和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晋斌说:“希望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才是治本之策。毕竟,合理的收入水平和完善的社保体系,才能增强居民抵抗通胀风险能力。”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原奶价格同比上涨两成多 中小乳企面临倒闭风险
下一篇文章:对日韩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措施将到期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