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三聚氰胺奶粉再次现身,“皮革奶”的疑似出现,让人们又一次感到饮食难安。近年来,我国为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出台了许多措施,2009年2月还颁布实施了新版《食品安全法》;但遗憾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仍未能彻底消除,惊扰着人们脆弱的神经。 对话嘉宾: 葛俊杰(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 沈雯(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紫江有限公司总裁) 祝义才(全国人大代表、雨润集团董事局主席) 热点回放: 乳制品行业近年来很沮丧。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2010年,全国多个地区发现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近期网上又爆出“皮革奶”传闻。 伴随着乳制品问题连出,民众中间出现境外抢购奶粉潮,港澳地区奶粉抢购断货,全国范围内公众对中国食品安全产生巨大信任危机。民建中央的一项调研发现,2010年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产量出现下降,下降幅度12%-13%,同时我国乳制品的消费者信任度严重受挫,2010年我国婴幼儿奶粉的供应量大约56万吨,其中外国品牌婴幼儿奶粉的提供量已经接近一半。 不仅乳制品产业如此,一滴香、瘦肉精、吊白块、洗虾粉等数不清的食品添加剂也以一个个“新名词”的形式出现,危及着人们的餐桌安全。此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在讨论时不禁发出疑问:食品安全的地雷为何排不清? 文汇报:近年来,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但为什么目前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葛俊杰: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食品行业打击严重,引发了信用危机;但在这里我一定要给消费者传递一个信心——我国的食品总体上来说是可以放心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职业道德,我国的食品行业不是大家想象得那么糟糕。 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与我国的食品行业较为分散,还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有关。食品原料的生产模式以单个农户分散种(养)殖为主。由于我国食品产业整体是由传统手工作坊发展而来,所以中小企业是我国食品企业的主体,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11321家,其中,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占39.7%,规模以上企业占11.3%,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占71.2%,部分小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导致食品受到污染。 沈雯:目前我国按整个食品生产流通链条实行分段管理,卫生部牵头,农业部主管农业生产源头,商务部、工商局主管流通与市场,质检局主管加工——这样一个监管模式有很大的问题,多头执法,却又处处缺位。虽说是全程监管,却降低了效率。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层面设立了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它只是一个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而不是实质性的安全监管机构,无法改变现有的监管格局。 文汇报:到底有没有办法可以解决管理对象分散、管理主体多头等难题? 沈雯:丹麦与英国都把食品安全监管移到一个政府部门来监管,美国也主要由两大部门来管。我国应顺应国际食品监管发展趋势,把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从数十个部委集中到一个部门,逐步将质检和农业部门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权、工商部门的流通环节监管权,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然,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立即对所有食品都实行单一部门监管有困难,但是对特定类型的、影响范围广的食品可以进行监管体制改革实验,如奶制品等。同时,应效仿日美等发达国家,建立规范的民间检测机构,并定期在市场上随机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发布,供消费者购买时参考。 葛俊杰:我国的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和加工过程控制目前均存在较大困难,在此情况下,产品终端控制是保障食品安全极其有效的控制手段。 国家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超市、商场、连锁门店等食品终端零售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食品终端企业具有履行食品安全保障的职责;同时赋予食品终端零售企业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的话语权,增强食品零售终端对于食品原料基地、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决定权。还要加强食品终端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条码技术、商业智能系统等现代信息与物流技术在食品终端体系中的应用。可以先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建立食品终端信息控制和现代物流示范基地,探索食品质量查询、追溯、召回和预警机制。 文汇报:监管天衣无缝,我们就可以饮食无忧了? 葛俊杰:并不只能靠监管。目前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太低,很多食品小作坊的卫生条件、检测手段并不过关。我建议提高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从环境、生产条件、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把关。有一条捷径——对食品产业、行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建立起全产业链的食品产业集团,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传统食品产业技术水平。 祝义才: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规模以上的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纳入诚信体系监管范围,以后逐渐推向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我们还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正的评定,对诚信的企业予以适当的鼓励,把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形成诚信有益、失信无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报特派记者 刘力源(本报北京3月12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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