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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问题馒头”事件相关监管责任人受到处分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中新网上海4月29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市政府“问题馒头”联合调查组已经基本查清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对相关监管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理意见,他们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同时,包括上海食药监局、工商局在内的多部门还联合制定相关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对此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要求。

上海市政府“问题馒头”联合调查组最近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就案件调查、问责处理和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措施等进行研究部署。

在受到处分的相关责任人中,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管副局长刑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上海市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上海市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据悉,上海市政府“问题馒头”联合调查组近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就案件调查、问责处理和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措施等进行研究部署。

据悉,联华、华联超市的上级主管单位联华超标公司也开展了问责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联华超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联华超标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此外,针对“问题馒头”事件反映出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经联合调查组研究,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质监局和上海市商务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据此,《若干意见》要求,必须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大型连锁超市要独立设置食品安全质控部门,做好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将食品安全放在企业管理重要位置。《若干意见》要求必须把好食品供应商的“入场关”,完善准入制度,在落实索证索票的同时,要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还要对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若干意见》还要求把好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关”、销售单位要对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销毁,不得将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及过期食品退回供应商。此外,《若干意见》还要求开展食品风险评估,切实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全力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并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联合调查组要求此间食品安全机关部门全面整肃队伍,提高监管效能,要积极推行飞行检查、交叉执法等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要加大抽检力度,丰富科技手段,提高对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发现能力和查处能力;并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将基层一线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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