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淀粉做药延误治疗 “治病”药缘何“致病致命”(2)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问:假药产业,缘何通行无阻?

    在安阳市公安局看守所,记者见到了本案制假嫌疑人之一杜某。

    阳光从讯问室的窗口照进来,他把身体躲在阴影里,面色憔悴。

    “我从医药公司买那些还有一二个月过期的成品药,很便宜,一房间的药几百块钱,拿回来就换包装,改批号。”

    “大公司一般不卖给我药剂原材料,说得有营业执照才行,但小公司愿意卖。设备是在药品交易会上买的,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杜某说。

    记者随即来到阜阳市太和县。这是皖西北的一个农业大县,更是闻名全国的药品集散地,全国4000多医药厂家的25000个品种在此小县城往来流通。

    另一名嫌疑人岳某正是从北京某药业公司设在太和县的办事处购买假药制作原材料——3万余支该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再换上其他品牌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高价卖出。

    和杜某一样,岳某表示,从购买原材料,到售卖成品假药;从印制包装,到物流发货,他们都有办法通行无阻。

    思:屡禁不绝,如何让不法分子不能、不敢、不想制假售假?

    人们追问,假药犯罪为何屡打不绝?

    追问生产环节,如果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大批真药原料、快过期的药品、药品生产设备是不是就不能顺利落入假药制售者的手里?如果印刷企业能在未接到有效资质证明的前提下拒绝承接包材印制业务,是不是就为假药包材的生产增加了犯罪难度?

    追问销售环节,如果有关部门能对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和各级药品交易会中的广告发布加强监管,是不是就能压缩假药犯罪的传播“阵地”?

    追问流通环节,如果邮政和物流能够更负责一些,对大批量药品或可疑物品做到件件开箱检验,或对所有承运物品实施实名登记制度,是不是可以有效扼住犯罪延伸的“黑色血脉”?

    这些追问最终似乎指向一个结论:只有各有关监管部门同心协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才能对假药制售各环节实施有针对性的、全流程的监管治理,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药品市场的干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舒晓南有这样一个观点:如果说有效的行政监管让犯罪分子很大程度上“不能”制售假药,那么司法保障的作用则是让其“不敢”制售假药。

    就此,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杨文介绍称,2011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解决了制售假药入刑门槛过高的问题,一旦发现有制售假药行为就必须移送公安机关,且对假药犯罪罚金也不设上限,但对于假药犯罪致死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未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另外,使用假药延误病情导致对身体严重危害、甚至死亡,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因果关系难以直接对应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第二直属总队副总队长夏卫宁也认为,有必要改进刑法的相关适用条件,以加大对假药犯罪的司法威慑力。

    他介绍,公安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亮剑”行动以来,先后破获假药案20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0余名,查获各类假冒品牌假药数百种,涉案价值达十余亿元。

    “治乱象,用重拳。治乱象,用重典。”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说,“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假药,这才是确保人民群众健康的根本。”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云南米线大王危机:桥香园过桥米线兄弟反目
下一篇文章:是洋酒先示出生证 安徽将建酒质量电子追溯体系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