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约半数食品包装标注“过敏原” 居民并未关注
来源:大众网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些消费者在吃东西的时候会出现过敏反应,这是因为食品中存在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过敏原”。根据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明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11月20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尽管市区几家商超内,约半数食品包装袋上注出了“过敏源”,但八成受访市民表示购买食品时没有注意这一标识。

  半数食品包装袋标出过敏信息

  11月20日,记者在市区几家大小商超走访发现,目前约半数食品在包装上已经标注出了“过敏源”或者“致敏原”,但仍有不少食品并没有标注,其中不乏一些品牌食品。在红旗路一家超市儿童食品专柜,临沂本土产出“正航”品牌无论儿童还是老年钙奶饼干包装袋上,均标注了过敏源信息:含有含麸质的谷类制品、乳制品、蛋制品和大豆制品。其他外地品牌“上好佳”、“盼盼”、“康师傅”和“卡夫”等多种类食品也都在明显位置标出了含有小麦、大豆、鸡蛋、牛奶等过敏原或者致敏原提示信息。奶糖类中的“大白兔”和“怡口莲”等品牌也都在包装袋上写明了含有牛奶、大豆等致敏原。

  不过,也有部分食品过敏原的提示用词非常含糊,标注也不规范,让消费者看得一头雾水。如一款品牌饼干包装上标注的过敏源信息位置很“隐蔽”,消费者不仔细看根本看到。还有的食品在配料一栏写着“可能含有微量木本坚果及其制品”,并没明确说明这是过敏物质,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八成市民没有注意到“过敏原”

  “食品袋上还有标示的过敏原信息?我真没有注意过。”20日,在市区红旗路一家大型超市连锁店内,家庭主妇王宁馨说。

  当天受访的家庭主妇和爱吃零食的女孩共计10位中,只有两位听说或者从媒体上了解过食品包装袋上有“过敏原”信息。爱吃零食的20岁女孩孙涵涵同王宁馨一样,也是没注意过过敏原信息。“我买零食时最多看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口味,有没有过敏原信息,我没注意过。”孙涵涵说。

  标示过敏原有没有必要?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相当一部分皮肤病是食物过敏导致的,引发过敏的大多是鱼、虾、蛋和奶等。食物过敏会引起多种不适症状,皮肤病只是其中一种,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休克,危及生命,因此对于过敏体质患者而言,尽可能避开过敏源十分重要。

  相关链接:

  临沂2000余家生产企业学《通则

  “因为在包装上提示过敏源不是强制食品企业执行,个别企业并不重视。不过还好,一些品牌意识较强的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标注,如马奇(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等。”11月20日,临沂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了推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贯彻实施,临沂市质监部门积极引导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尽快熟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促进食品质量安全。其中,临沂市质监局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为内容,对全市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部分企业进行了两次培训,并重点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修订变化情况进行了详细讲解,还组织指导县区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300余人,培训食品生产企业2000余家次。

 

(来源:大众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女子吃炒扁豆中毒 医生:扁豆有毒须熟透才能吃
下一篇文章:吃火锅一定要蘸蒜泥 可防胃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