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专家提醒 >> 浏览文章
“左旋肉碱减肥”只是一个构想
来源:第一食品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减肥是现代社会一个永恒的话题。据统计,市场上宣称能够减肥的“保健品”有几十种。那些试了这种“没效果”再孜孜不倦地转试下一种的减肥爱好者们,将这几十种都试过一遍,差不多也就到了无需减肥的年纪。

    减肥品中的“新星”叫做“左旋肉碱”.最近,有位读者在我的博客上留言问:“左旋肉碱太火了,都说可以减肥,这东西到底怎么样啊?”

    作为一种氨基酸的衍生物,肉碱其实在细胞内广泛存在。它有不同的结构,“左旋”是生物体中存在的结构,也是有生物活性的结构。

    我们知道,在细胞中,产生能量的场所是线粒体。而左旋肉碱的作用,就是将长链的脂肪酸运送到线粒体中,在那里“燃烧”以产生能量;另一个作用,则是把细胞内产生的有毒物质运走。所以,许多能量需求高的动物组织中,比如肌肉、心脏等,左旋肉碱的含量就比较高。

    保健品营销的一个常见噱头是“这个东西有重要的生理功能,缺乏了会如何如何,所以需要补充”.左旋肉碱也一样。

    但需要说明的是:左旋肉碱在体内的作用的确很重要,缺乏了也确实“后果很严重”.不过,对于健康人来说,身体会自己产生足够的量。

    食物中的左旋肉碱主要来源于红肉,比如牛肉、猪肉、羊肉,吃肉的人,从食物中摄入的量会多一些,吃素的人摄入量则相对较低。

    而且,人体对于左旋肉碱在体内的浓度有自动调节的能力。摄入量少,人体就会比较好地积累;摄入量高,人体就会通过尿液排出一部分。

    这样,通过自身的制造功能加上调节积累,体内左旋肉碱按的含量会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美国科学院的食品与营养委员会广泛审查了有关左旋肉碱的研究,在1989年做出结论“左旋肉碱不是一种必须的营养成分”,也就不需要“推荐摄入量”.

    前面说过,“健康人群”不会缺乏左旋肉碱,而有缺乏症状主要缘于两种情况。

    主要的一种是出于遗传,左旋肉碱的运送系统出了问题,从而导致了心肌症、骨骼肌无力以及低血糖等。另一种情况是慢性肾衰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某些抗生素)而导致了左旋肉碱的吸收减少或者损失增加。在这两种情况下,左旋肉碱会被当作药物使用。所以,也有学者把它当作一种“有条件的营养成分”.

    由于左旋肉碱能把脂肪酸运到线粒体里“燃烧”,因此,“补充左旋肉碱来帮助燃烧脂肪”就成了它用于减肥的“理论基础”.

    这样的推论本身也不离谱,但是人体毕竟是一个很复杂的整体,是否有效还需要实验来验证。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没有可靠的实验证据来证实它的有效性。所以,当它被放做减肥用品销售的时候,推销的是一个减肥的“构想”,而不是有根有据的“事实”.

    实际上,补充左旋肉碱是不是有其他好处有过许多研究。因为它与产生能量有关,所以就被构想为可以提高运动能力。只是,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二十多年,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证据。人体内的左旋肉碱总含量大约有20克,而这方面的研究服用量多达每天6克,服用一个月,也还是没有显示出健康人能够因此提高运动能力。而且,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肌肉组织内的肉碱含量也没有因为大量补充而增加。

    其他研究得比较多的用途还有抗衰老、心血管健康、治疗糖尿病、抗癌、肾病、治疗艾滋病、男性不育等等。这些“用途”也都是在理论构想上有一定合理之处,但是缺乏临床试验证据。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基本上是动物实验或者小规模的初步实验。有的显示了“可能有效”,有的结果是“看起来无效”.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目前的研究结果没有否定这些构想,但是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它们。

    好在,人体对它的耐受性比较高。在每天服用几克的情况下,观察到的副作用也只是恶心、呕吐等等。所以,即使作为药物,它也是不用处方就可以随便买的。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不要采食来历不明的蘑菇及菌类,防止发生中毒事件
下一篇文章:保质期内牛奶喝了腹泻 气温高谨防食品变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