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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消费预警 购买食品要“四看”
来源:鲁中晨报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 常萍 通讯员 郑青华 报道

    春节将至,食品安全成为市民关注热点。记者采访获悉,2010年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的食品安全申诉举报达500余件。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今天,工商部门发布消费预警:购买食品要“四看”。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首先看销售主体。建议消费者首选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品牌产品。大型商场、超市进货渠道正规,有较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记录,对食品质量把关较严,有专业、先进的食品储藏、保鲜设备,售后服务更为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可信度较高。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标签标识,注意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执行标准、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QS(质量安全)标志等内容是否齐备,是否在保质期内;选购散(裸)装的卤制品、糖果、蜜饯、凉菜、糕点等食品时,应首选有防尘或隔离设施的食品,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以标牌形式公示食品名称、加工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购买整箱(袋)水果时,条件允许的,应开箱仔细查看,提防不法经营者把有疤痕、烂点的水果作为“箱底货”销售给消费者;购买海鲜及速冻食品时,要查看此类食品的存储条件,尽量购买新鲜的、质价相符的商品。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先检查食品有无胀袋、变形,食物外观是否有霉变、异味,饮品是否有沉淀、杂质、异物、浑浊等;给婴幼儿直接食用的食品,家长最好先品尝,以防婴幼儿因鉴别能力差而误食。注意按照食品储藏说明,采取正确的储藏方法储存。

    建议消费者要索取正规发票,同时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勿忘核对购物清单,注意发票所标注的商品内容是否与实际购买商品相符。同时注意保存购物单据,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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