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8月16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刘盈蓉)近年来,接连出现的地沟油、毒奶粉、瘦肉精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极大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关乎百姓饮食健康安全。从农田到餐桌,湘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个部门承担。六大部门各司其职,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合力构筑食品安全网。今年以来,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更进一步加强。8月15日,湘潭市食安办通报了今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破获的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过氧化氢漂白猪大肠
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在韶山市清溪镇经营猪大肠加工作坊的冯建湘、彭秋莲,从株洲购进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将猪大肠进行漂白后,销给株洲、长沙等地菜市场的批发商,然后销售给消费者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过氧化氢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2012年2月10日,冯建湘、彭秋莲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韶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冯建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彭秋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禁止被告人冯建湘、彭秋莲三年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活动。
案例二
假酒案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6月7日,市商务局根据12312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一起假冒伪劣酒品特大案件,在岳塘区宝塔路附近某门店及其仓库(窝点)内查获涉嫌假冒伪劣酒类产品14种。经过调查取证、鉴定,确认所查获的637瓶高档白酒均系假冒伪劣酒水,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6月11日,市商务局将此特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九鼎酒业经营部”的法人代表扶某(女,44岁)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案例三
食品厂使用不合格明胶
4月15日,市质监局对食品厂进行抽检时,发现2个厂家使用不合格明胶,并查出明胶来自雨湖区浩禹香精香料店及湘潭富惠香精香料经营部。市质监局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立即通报市工商局进行查处。
5月3日,市工商局接到市食安办来函后,对上述两家香精香料店进行现场检查,对雨湖区浩禹香精香料店销售的标称为“无极县明胶厂”生产的31.9公斤涉嫌不合格明胶依法予以扣押,对湘潭富惠香精香料经营部存放于湘潭县该经营部仓库的标称为“河北沧州市金箭明胶有限公司”生产的3375公斤涉嫌不合格明胶依法予以扣留。
6月28日,雨湖工商分局对雨湖区浩禹香精香料店销售不合格明胶案件调查终结,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不合格明胶29.9公斤,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明胶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沧州市公安局对湘潭富惠香精香料经营部负责人周德良刑事立案,并将其羁押至河北沧州市。
案例四
餐具消毒黑窝点日加工1000多套餐具
4月17日,湘潭市、湘乡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合执法,在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联盟村查处了“湘乡市美洁餐具消毒公司”。该企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亦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每天加工销售1000多套餐具,属于典型的餐具集中消毒黑窝点。
该餐具消毒公司位于城郊结合部两栋居民楼之间,占地面积170平方米,距厂门外5米处有一污水池,回收的餐饮具经人工简单地清洗、烘烤后,即进入与外界四通八达的包装间,包装间内无紫外灯等消毒设施,几名工人未着工作服,也未带口罩,正在从事餐具包装,还对残留有水珠的餐具用脏抹布进行揩抹后再包装。包装上无厂名厂址、消毒日期、保质期限等任何标识,同时餐具消毒情况未经检验,厂内所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剂也不能出示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资料。卫生监督机构当场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要求该企业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之前,不得从事餐具集中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