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青岛工商强化“食安青岛”建设提升市民宜居幸福感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法规体系、监管手段、执法能力、企业责任、诚信水平、社会参与等各个方面对食品安全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地方政府食安办的统一指导下,近年来在强化准入、备案查验、食品抽样检测、问题食品巡查退市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青岛市工商局近期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形势、主要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接受了采访。
 

聚焦流通环节 抓准问题症结

  笔者在采访中获知,青岛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国家经济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有目共睹,近年来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不断凸显。工商部门介绍,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逐步被舆论和社会各界重点关注。青岛市近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也存在着一些监管上的难点。特别是流通环节,上接生产加工环节,下连餐饮消费环节,点多、面广、线长、量大,上下游的食品安全状况往往会在流通环节集中显现。同时,只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才能对上游食品链条形成倒逼机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视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此,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商部门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前不久,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同志参加中央文明委在京会议作工作汇报时,对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做法表示肯定。李群指出,青岛是一个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市,一段时间市民对水产品质量心存疑虑,对此,我们先后建立了主体准入制、来源溯源制、质量抽检制、网格巡查制、自律承诺制等制度规范,并对全市水产品生产和市场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对于此项工作,青岛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坦言,压力很大,动力更大。以前工商部门几乎没有水产品监管和质量监测方面的经验,市民对水产品质量的期待很高,忧虑也表现得很集中,特别是逢年过节,水产品质量问题的新闻报道经常深入持续进行。市委、市政府将这副关乎民生福祉的重担交给了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义不容辞地接过重担。仅仅经过半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工商部门就将水产品检测范围覆盖至全市所有销售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店和专卖店等经营场所,采取快速检测和常规检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监控范围。
  据介绍,今年青岛市工商部门的快速检测计划为5.5万个批次,其中水产品3.4万个批次。为了圆满完成此项任务,工商部门将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工商所和每一个经营场所。即:批发市场每周检测2次,每次检测6~10个批次;零售市场每周检测1次,每次检测2~6个批次;农村集贸市场每10天检测不少于1次,每次检测1~3个批次;商场超市每周检测1次,每次检测4~8个批次;商店和专卖店每两周检测1次,每次检测1~2个批次。在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节假日和涉及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实际可相应调整检测次数和检测批次。
  常规检测方面,工商部门依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抽样检测力度,今年,工商部门的常规检测计划为2000个批次,其中水产品1600批次。除了按原计划的种类、期限开展的检测外,根据市场突发事件、社会舆情关注焦点、消费者投诉热点等情况,还适时组织执法性定向送检,对快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尤其是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定期组织定向送检。
  与水产品市场监管相类似的就是农产品市场监管,其监管和检测工作也同水产品市场一起开展。今年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快速检测已完成2600批次,下架销毁不合格蔬菜等农产品1300公斤,常规检测已完成抽样220批次,检测机构正在进行质量检测,尚未发现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强化制度治本 坚持守土履责

  青岛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大考”、“小考”不断。据介绍,近年来,青岛市工商部门经历了奥帆赛、残奥帆赛、苏迪曼杯羽毛球赛等各类大赛食品保障检测,每年举办的国际帆船周、国际啤酒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不断丰富,处理食品监管疑难杂症和突发事件的效能不断提升。
  除了对水产品、农产品市场实施“五制”监管模式外,青岛市工商局还要求所有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进销备案制”、“索证备案制”和“质量承诺制”,每个食品经营业户都要建立健全进货、销货和食品安全经营台账,做到每笔商品进货发票、销货发票和对应商品“三统一”;每个业户都要对自己经营行为和所售商品做出相关承诺,以责任书的形式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所长与责任人、责任人与业户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不出任何问题。
  为有效破解现场制售食品质量监控难题,青岛市工商部门还推行了现场制售食品视频公示制度,建立并分步推广现场制售食品视频公示系统。据介绍,该制度主要是利用电子摄像头和显示终端将现场制售食品加工、过期食品销毁全过程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直播,贯穿生产、流通、消费、退市、销毁全过程,形成一线式食品质量监控模式,并配套推行现场制售食品规范化标签,公示主辅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名称,以公示制度促使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提高食品现场制售规范化水平。

强化“亮剑”执法 提升“幸福指数”

  据青岛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中提出要建设宜居幸福城市。幸福是一种感受,安全是幸福的第一要求。对广大群众而言,没有比食品安全更重要的问题,如果市民的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就无从谈起。为切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食在青岛最安全”的发展目标,开展“食安青岛”行动。工商部门自今年1月起,在全系统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亮剑”执法行动,以“春节购物有陷阱、工商亮剑护公平”为主题,组织14个分(市)局和109个工商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集中整顿。
  据介绍,该局“亮剑”行动突出乳制品、水产品等10种重点食品,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5种重点场所,深入开展巡查、突查、夜查“三查”活动。启动节日期间一级巡查响应机制,实施战时监督,通过巡查密度和频次的加大与经营者不法经营活动“赛跑”,强化全面出击和精确打击,经营者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无处藏身。将案源线索作为统一掌控的目标,全面开展突击检查,明令禁止打招呼,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并对部分案件突查实施了市民、媒体随行,有效震慑了不法行为。针对生肉批发,酱货、豆制品、面制品、糕点等现场制售食品常在夜间和凌晨经营的惯例或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夜查行动,重点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制品、非法加工熟食、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亮剑”行动历时2个月,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6万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6万余户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064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662起,简易程序案件2402起,入库罚没款476.3万元,其中罚没金额万元以上案件78起,查扣各类不合格食品3.9万公斤,下架退市食品6372公斤。
  谈到“亮剑”的成果,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的确在短时间内实现了显著好转,这一点市民的感知最为准确。我们的“亮剑”剑剑刺中违法者的要害,刺痛违法者的内心。我们承认当前对经营者的教育很重要,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是另一种强制教育手段,其震慑作用覆盖面更广,效果更实在。
  相关负责人同时也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是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无法做到毕其功于一役。在巩固“亮剑”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青岛市工商局在市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下,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食安青岛——红盾行动”,以每月一个专题的形式,实施散装食用油、校园周边、夏季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农产品市场、水产品市场、食品添加剂和农村食品市场“八大整治”,力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案件,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典型案例,净化流通环节食品环境,促进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八大整治”推进过程中,青岛市工商部门紧紧抓住日常巡查、食品抽检、投诉举报三种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严格落实案件查办 “三个绝不”,即:线索绝不放过,查处绝不留情,打击绝不手软,把食品案件查办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要务来抓,严惩重打,重典治乱。进一步完善食品抽检体制。充分发挥分(市)局的作用,及时抽检消费者投诉或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增强检测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全年确保完成常规检测和快速检测任务。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商品,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和商品比较试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和试验结果,并立案查处不合格商品。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工商系统共查处食品案件3920件,同比增长2319%,实现了全市食品流通市场整治的大捷。

(穆利峰 贺长泽 丛冬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兰州牛肉拉面 谋求产业发展需要金字招牌
下一篇文章:莘县工商推出食品安全四举措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