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四个强化”,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强化医药企业自身建设。要求企业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诚信自律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重点加强企业负责人、生产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失信约束机制。建立员工失信记录,详细记录员工年度违反GMP行为、故意过失行为、生产中未按规定报告的各种情形以及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二是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年初与各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自身负责的精神,生产、经营放心药、良心药,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三是强化对企业质量授权人的管理。一方面,加强培训提高质量受权人的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使其自觉把诚信质控植入日常工作;一方面建立质量受权人管理系统,从准入到履行职责进行评价,限制企业聘用信用度不高的质量受权人。
四是强化对企业的分级管理。建立包括企业企业基本信息、优良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在内的企业诚信档案,做到专项治理、GMP认证跟踪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品抽检四项工作相结合,并将监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划分为守信、警告、警戒、失信四个等级,对守信企业减少“无因”检查频次,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方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