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老汽水又添新口味 北冰洋尝鲜枇杷味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黄色的汽水,起开瓶盖,一连串小气泡“呲呲”直冒。在过去近一年里,很多市民都熟悉了重回市场的北冰洋橙子和橘子味汽水,从今天开始,北冰洋汽水的两个新口味——枇杷和酸梅汽水将陆续上市。昨日,北冰洋食品公司副总经理邢慧明表示,作为目前北京市面上唯一一款枇杷汽水,新口味汽水仍采用传统玻璃瓶包装,市场价格也是每瓶2.5元。

  枇杷打头炮因适宜冬季饮用

  回顾北冰洋的历史,很多老北京人都还记得,上世纪七十年代,北冰洋汽水的主打产品被分为“红、黄、黑”三色系。其中,红色的杨梅口味汽水早已淡出主流饮料市场;“黄”的橙子、橘子口味汽水在去年11月重现北京市场;而黑色的酸梅汤,在原配料表的基础上,如今又通过加汽等技术手段改良口感,继枇杷汽水之后,也将在年内与消费者见面。

  “由于原料采购比较谨慎,酸梅汽水只能错过暑期旺季。梨水在去年冬天火了一把,但北冰洋不能跟风。”邢慧明解释说,很多北京人对枇杷的了解还仅限于祛痰止咳的川贝枇杷露,这种水果又很适宜在秋冬季节食用。可是,通过对北京市场的调查,北冰洋发现很多大超市里都难见到枇杷的影儿。正是看准了这个空当,最终选择了枇杷口味,希望能够提升产品在秋冬传统饮料消费淡季里的销售业绩,并复制橙子、橘子口味汽水“秋冬推广、春夏热销”的成功经验。

  新品保质期延长至180天

  乍看上去,枇杷汽水的外观和已经上市近一年的橙子、橘子味汽水没有太大区别,只是颜色略浅,液体呈现出澄清的淡黄色,瓶底依然积聚着一层果肉絮状物。而酸梅汽水则是明显的“重口味”,不但颜色和酸梅汤别无二致,一口喝下去,记者不但感觉“汽儿很冲”,嘴里乌梅、桂花的味道也是久久不散。

  “从今年年初开始,新口味汽水已经经历了多个版本的调整,汽水中的甜度、酸度、香气都是主要考量指标,口味定型必须要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喜好。”邢慧明说,9月份,公司内部员工开始试喝,调查结果显示,年轻工人普遍喜欢口感清淡些的枇杷汽水,而老员工则更偏爱“重口味”的酸梅汽水。

  目前,这两种口味汽水都已具备上市条件,而从消费人群及习惯的角度来看,枇杷汽水将打响头炮,充实北冰洋汽水的黄色阵营,而新产品的保质期也从前两款汽水的90天延长至180天。

  汽水瓶盖首增营养成分表

  在上市初期,枇杷、酸梅味汽水仍将延续北冰洋传统的玻璃瓶包装,这主要是出于生产工艺的考虑。玻璃瓶的二氧化碳含气倍数比其他包装方式高,对玻璃瓶的要求是内部耐压20公斤以上,汽水内含气量可以比易拉罐装多30%左右。

  目前,北冰洋汽水市场价为248毫升玻璃瓶装2.5元,330毫升易拉罐装4.5元。“北冰洋汽水才进了超市,易拉罐装价格为什么会比玻璃瓶装高出那么多?”北冰洋今夏在超市上架后,很多消费者都对价格提出质疑。

  “易拉罐装汽水使用铝罐包装,原料也是精心筛选的,口感更好,果汁含量也更高。另外,易拉罐装的汽水流通费用比较高,因此成本也相应提高了。”邢慧明解释,从品牌战略上来说,玻璃瓶的北冰洋只是进入市场的敲门砖,北冰洋未来计划发展多种包装、多种档次的产品。

  按照国家规定,从明年开始,饮料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营养成分。为此,北冰洋也对瓶盖设计进行了调整,单位容积汽水里的能量、碳水化合物、钠等主要营养成分,消费者可以从瓶盖上一目了然。

 

(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安全走基层 甘肃天水汪川镇健康教育进课堂
下一篇文章:山核桃今年成“桃贵贵” 价格普遍上涨10%至15%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