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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到期怎么处理?超市多数选择沉默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买奶粉时看到超市推出买三送一的活动,觉得比较划算,可是赠送的这包竟然不是同一个批次的,再过一个月就要到保质期了。”昨天,市区柳湖花园的王女士称,自己三天前在市区某超市看见有奶粉在促销,买三送一,觉得很划算,就买了4包回家,可是昨天拿出来给孩子吃的时候,发现有一包保质期已经快到了。“虽然是促销的商品,是否也应当提醒消费者注意保质期呢?”王女士认为,商家在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方面没有尽到责任,涉嫌欺诈消费者。

  新旧商品混搭卖

  食品降价促销,对消费者而言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区很多商家所谓的促销,实际上是将一些快要到保质期的临界食品和新鲜食品“混搭”在一起卖给消费者。比如在市区某超市买一送一的火腿肠,保质期仅剩12天,而且字迹模糊。

  对于降价的理由,超市员工回答完全一致———“厂家搞促销”,只字不提保质期。在商品标签降价原因一栏,登记的也是“促销、让利”等指代模糊的词汇。此外对于一些捆绑销售的食品,生产日期甚至会被“有意”遮掩。

  以一款“买8赠4”的某品牌酸奶为例,其中正价货品的生产日期比较新,保质期有21天。而赠送的4杯酸奶生产日期不是被胶布遮挡,就是和其他酸奶粘在了一起。记者特意撕开胶布才发现,这4杯赠送的酸奶保质期竟然只有6天。

  “消费者当然不愿买快过期的食品,超市必须通过促销才能尽快地将这些食品销售出去。”一超市工作人员透露,通过混搭促销,减少食品将过期带来的损失,已经成了市区超市的一种“行业惯例”。

  销售快过期食品需明示

  那么,超市将快过期食品和新鲜食品混搭销售,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超市的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和法律打“擦边球”。超市卖的商品虽是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但毕竟还未过期,从法律的角度无法追究超市的责任。

  什么食品属于快到期食品?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保质期15天以上的,为保质期的20%,即一年保质期的食品临界期限为两个月。保质期7~15天的,为到期前两天;保质期少于7天的,为到期前1天或者到期当天。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接到关于快过期食品的投诉还不多。“商家销售商品,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就不构成违规。只有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字体不清晰时,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名工商干部告诉记者,在市区一些菜市场附近,常有批发商对即将到期的饮料、牛奶特价销售,市民消费得明明白白,相对于超市的遮遮掩掩,反而更有利销售。

  市民盼专区明白消费

  实际上,临界食品跟过期食品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排斥,市民更在意的是获得知情权。“与其以促销的方式‘诱导’我们买快到期的食品,不如光明磊落地设专柜,打折销售。”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买的那包快到期奶粉,其实可以在到期前就用掉,自己并不介意以特价买到这样的食品,可是超市把新旧奶粉混搭起来卖而且不明示,就感觉自己被骗了。

  在国内很多城市,早有超市设立了“快到期食品专柜”,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降价销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此举不但没有影响销量,反而提高了商场的美誉度。

  “实际上,我们也愿意尝试,但是在供应商方面还有一定压力。”市区某超市经营者说:“一方面某些品牌供应商还处于独家经营地位,控制着供货权;另一方面,超市也担心按照金华人的消费习惯,影响正价食品的销售。”其实如果能得到价格上的让利,一些消费者并不排斥“快过期食品”。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明白消费,而不是被诱导购买,说白了一点,经营者不明确告知食品即将到期,害得消费者买回去未能及时处理。本来没过期吃的时候却已过期,钱白花不说心里更是堵得慌。

  反之,如果市区有超市能明确告知提醒,消费者在买的时候自己理性判断,这样既能化解经营压力,又促进了消费,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链条或许就能衔接得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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