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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工商提醒消费者警惕“瘦身”食用油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物价上涨牵动了每一位消费者的神经,影响着广大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面对经营成本的上涨,一些不法商家不仅在商品价格上动手脚,还在食品质量与重量上做文章。江西省崇义县工商局日前通报了一起商家涉嫌销售“瘦身”食用油遭调查的事件。

    据崇义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扬眉工商分局在进行春节前夕粮油副食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扬眉镇桥头村某副食店货架上待售的3桶“家师傅”牌5升装花生香食用调和油,比其他位置摆放待售的“金龙鱼”、“福临门”牌5升装食用油“瘦”了一圈,桶身底部也比正常5升桶凹陷了许多。如果单独放置,消费者一般不容易发现其中的“猫腻”。后经标准测量后,整桶食用油为4.20升,比国家标准负偏差值还少0.4升。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瘦身”食用油进行了暂扣封存并进行调查处理。

    据了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规定:1~10L食用油的净含量允许负偏差1.5‰。花生油国家标准(GB1534-2003)规定,花生油相对密度允许的最低值为0.914kg/L;大豆油国家标准(GB1535-2003),最低密度0.919kg/L,菜籽油最低密度为0.910kg/L,芝麻油最低密度为0.9126kg/L,空桶的重量约为一两,即0.05公斤,就是按按照计量规定中的最低密度0.910kg/L计算,标称为5L的桶装食用调和油应是在4.6kg以上。

    为此,崇义县工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由于最近物价上涨相对较多,再者又临近春节,一些生产厂家为了保证既有的利润值,又能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更多顾客,就从食用油包装上做文章,销售缺斤短两的桶装油,消费者一般情况下不易觉察。因此,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油时除了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及各种标识外,还要留意商品的重量,不要上了不良商家的当。如果发现有缺斤短两现象,请立即拨打12315举报。(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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