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瘦肉精揭秘高利潤作怪 一頭能多賣四五十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高利潤作怪:添加“瘦肉精”喂養生豬 一頭豬能夠多賣四五十元

  連日來,雙匯“瘦肉精”事件的曝光不斷牽動著公眾神經。隨著“瘦肉精”事件的調查深入,人們不斷產生這樣的疑問:“瘦肉精”從何而來?

  早在2002年,我國就明令禁止“瘦肉精”使用于養殖業,然而這個餐桌上的“毒瘤”多年來未被根除。頻繁出現的“瘦肉精”事件,令人們再添食品安全之憂:“瘦肉精”的源頭究竟在何處?明令禁止的化學藥品為何流入了生豬養殖渠道?是誰為“瘦肉精”的流通打開窗口?

  “瘦肉精”源頭之謎

  上世紀80年代初,美國最先將一定量的鹽酸克倫特羅添加入飼料,以提高牲畜的瘦肉率。但發現人吃了這種豬肉後,易出現心跳加速、呼吸困難等症狀。此後香港、廣東等地也發生了因食用豬肺湯的食物中毒事件,“瘦肉精”問題開始浮出水面。

  記者調查了解到,“瘦肉精”販子一般不會明目張膽地叫賣,而是稱為“肥豬寶”。“瘦肉精”的交易極為隱蔽,商販往往將其制成無標簽的小包裝私下交易,由負責調豬的經紀人賣給養殖戶。

  河南一名生豬經紀人透露,“瘦肉精”的“黑市”價格為每公斤5000元至萬元不等,經紀人摻和飼料粉後以每包300元左右的價格賣給農戶,收購時優先收購此類豬。此次赴河南調查的農業部門專家向記者表示,目前市場上出現的“瘦肉精”,估計大多來自地下制售黑窩點。

  國家生豬產業技術體係首席科學家陳瑤生教授說:“‘瘦肉精’對中國生豬產業而言,好比毒品,有高額利潤誘惑,就有人鋌而走險。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案例明確告知‘瘦肉精’源頭是哪裏;源頭失控,飼料安全就難以保障!”

  “瘦肉精”利益有多大?

  以雙匯問題豬肉為例,添加“瘦肉精”喂出的生豬出欄價格比普通豬每公斤貴0.4元左右,以每頭豬出欄時100公斤計算,一頭豬能夠多賣四五十元。一般一個小養殖戶養百來頭,能多賣4000來元。

  剖析整個利益鏈條不難發現,養殖戶看似承擔著使用“瘦肉精”最為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實際上,其背後無數只隱形的“推手”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在檢查環節,也同樣存在著“驗豬等同于收費”的現象。早在2002年,新華社就曝光過一個集貿市場的“安全檢查程序”:檢疫部門按每頭豬15元的標準用“目測法”檢疫蓋章,工商部門也照此法復檢並收取4元的攤位費,然後就可以放心地出售了。

  最近有媒體在深圳某屠宰場發現,只用交40元的屠宰費和20元的屠宰出廠單,便可讓“瘦肉精”污染的豬肉順利過關……

監管鏈“斷”在哪裏?

  農業部畜牧業司副司長王宗禮表示,全國每年出欄生豬6億頭,“只要是抽檢自然會有漏洞”,“瘦肉精”事件的發生,正暴露了整個監管鏈條上存在的缺陷。

  管好一頭豬究竟需要多少個部門?據調查,除了生豬生產環節和企業自律環節出現的問題以外,恰恰是執行國家有關檢驗的硬性規定不力,抽查率過低,最終導致了有害豬暢通無阻。

  近幾年來,有關部門一直三令五申禁止在飼料中濫用促生長激素、化學合成藥物。但時下,有的飼料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仍將違禁藥品制成無標簽的小包裝私下交易,有的養豬企業或專業戶直接購買鹽酸克倫特羅原藥自行配制的現象並未得到有效遏制。

  對中國生豬產業現狀而言,目前許多養殖戶為中小戶散養,這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一些小型肉聯廠不願負擔或購買不起檢驗設備,或在檢驗環節敷衍行事,也給“問題豬肉”開了綠燈。同時,部分“瘦肉精”案被查後,處罰力度不夠。尤其制售源頭未經查處,很容易轉移“戰場”。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萨琪玛发现铝超标 “铝”是哪儿来的?
下一篇文章:品牌遭遇“内忧外患” 西湖龙井被“叫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