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黑桶”成饮水安全第一杀手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年的世界水日,与水相关的“黑心PC塑料大桶”问题再次引起关注。有关专家指出,用废旧PC塑料制成的“黑桶”,是桶装水水质安全的第一杀手,严重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

  专家呼吁,为避免市场存在的“黑桶”问题,对水桶有关标准进行完善,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修订已成为当务之急。“市场呼唤出台相关新标准和生产规范。”

  四大怪现象导致“毒瘤”难除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介绍,“黑桶”的生产和使用,已经形成恶性循环的链条。国家规定严禁使用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包装,但为了追求利益,部分不法企业仍冒着被查封的危险,堂而皇之地生产,供中小桶装水厂偷着使用;消费者为了喝上便宜水不管不问;正规的大桶生产企业被“黑桶”挤压得步履维艰,呼吁政府严查,但又怕影响自己的市场销量,配合上不积极或“犹抱琵琶半遮面”;而政府打假堪称“春雷行动,雷过天晴”。

  董金狮说,上述四大怪现象致使“黑桶”这个影响饮水安全的毒瘤一直存在。

  据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对全国桶装水厂大企业及PC大桶正规企业市场调查,全国每年生产合格的PC大桶不足1500万只,但全国市场总需求量每年大约在2000万只以上。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透露,目前全国饮用水桶的用量中使用回料或工业料生产的“黑桶”及“半黑桶”占半数左右。而这些所谓的“黑桶”、“半黑桶”按目前相关标准很难检测。

  卖水不挣钱卖桶才挣钱

  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的相关调查发现,许多供水站看似做的是水生意,其实真正做的是桶生意。卖水不挣钱,卖桶才挣钱。看似一样的形状,其实市场上所售的饮用水桶的材质千差万别。

  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饮用水桶大致可分为四类:食品级的全新料PC(学名聚碳酸酯)桶、非食品级的PC桶、食品级PET(学名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桶和用废旧塑料、劣质废料、废弃光盘甚至洋垃圾等制成的“黑桶”。

  如果用肉眼观察,可看出饮用水桶的差别:有的饮用水桶透明光滑,呈纯正的淡蓝色,质地均匀无杂质;有的外观昏暗、沉闷,呈暗蓝色、青色,色彩暗淡不均匀,透明度较差,桶壁多黑点;还有的呈乳白色,表面粗糙,划痕多,且透明度差。只有第一种才是正规的饮用水桶。

  饮用水桶无国家强制性标准

  有专家表示,目前暴露出的桶装水质量、水桶材质安全性、政策标准缺失以及政府执法存在的很多问题,已引起公众对桶装水的怀疑、误解甚至拒绝使用,应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董金狮认为,饮用水桶尚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市场竞争不规范,经营监管两难。“规范饮用水桶的行业标准应是当务之急。”

  据其介绍,早在1999年,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已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强制性行业标准QB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并于2000年9月开始实施。但PET桶等其他材料加工制作的饮用水桶尚没有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规范,也没有不允许生产使用的禁令,目前都是按企业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但部分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引用相关卫生性能标准时有漏项行为,易产生质量漏洞。

  有专家告诉记者,PET原料国产质量有保证,制定标准完善制度应该有市场,但PET桶至今未纳入生产许可,无证生产经营难。而且,由于PET材料所固有的缺点,反而使得PET材料生产的桶装水桶不可能也不允许掺进回料。

  在董金狮看来,如何更科学、规范地回收利用饮用水桶,同样是相关企业面临的课题。饮用水桶的循环使用周期一般是40次至60次,但如何监督与实施是关键。一些企业将损坏、淘汰的饮用水桶出售给“黑桶”加工厂,造成行业内部的恶性循环。因此,饮用水桶淘汰后回收、运输、处置等环节问题,值得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行业标准力度不够,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法规。”董金狮说。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山东查获黑心调料厂 有毒添加剂加水做酱油
下一篇文章:海参迎来销售旺季 无良商家造假手段翻新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