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上岛咖啡强收最低消费 喝白开水收20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称属统一规定

  导读:太原上岛咖啡店强收最低消费,消费者喝一杯水就要收费20,面对记者质疑,店员改口20元是座位费,什么水这么贵?收取座位费到底依据什么法规?标准如何?《天天3·15》本期重点关注:上岛咖啡最低消费限制到底限制了什么?

  中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我们接到了山西太原消费者盛女士的投诉,说前几天她请朋友到上岛咖啡吃饭,当时没有搞清楚在一条街上有两家上岛咖啡,朋友到了上岛咖啡的太原水利大厦店,当知道走错了要离开的时候却被店员拦住,说进店就要有最低消费,每人20元。盛女士的朋友韩女士给我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消费者有话说:太原上岛咖啡店强收最低消费 喝一杯水收20

  韩女士:那天就是前几天,我朋友请我吃饭,说是要在太原的水利大厦旁边一个上岛咖啡店,后来我就和我孩子去了。然后我们去的早,我们两个人先进去等她去了。进去的时候服务员给我们俩每个人倒是一杯水,我在那看了一会报纸,大概十多分钟,我觉得有这么长,这时候我的朋友来电话说,不在这个上岛咖啡店,她当时告诉我这个位置,结果她来的路上又告诉我不在这个上岛咖啡吃饭,在另一个店,然后我们就起来要走,走的时候服务员就说要最低消费,每人20块钱。我说怎么还要最低消费?她说凡是进店的都要最低消费。

  记者:凡是进店都要最低消费?

  韩女士:对,凡是坐着的都要最低消费。

  记者:那您消费了吗?

  韩女士:没有,我就是那个水我喝了一口。

  记者:是什么水啊?

  韩女士:白水。

  记者:白开水?

  韩女士:对。

  记者:白开水她给您送上的时候说收费吗?

  韩女士:没有说,最低消费也没有告知。

  记者:也没有告诉您店里面有最低消费?

  韩女士:没有,任何也没有说。这么来了喝喝水,就坐了一会儿就要最低消费,我当时就说你这不是黑店?来一下就要最低消费?后来我就给了。

  记者:您当时交了她40块钱,两个人的最低消费的钱,她没有给您收据,也没有给您发票是吗?

  韩女士:没有。

  记者:您当时也没有要?

  韩女士:没有,没管他们要。

  记者:事实上您在他那边也没有点任何的饮料?

  韩女士:没有,有朋友请我吃饭嘛,任何都没点,她只是给我们倒两杯水。

  记者:服务员给您倒了两杯白开水,是她主动送上来的吧?您没有要吧?

  韩女士:没有,主动送的。

  记者:她说最低消费是他们店里的规定是吗?

  韩女士:规定,规定,她就说是店里的规定。

  记者:您刚进店的时候他们没有告诉您吗?

  韩女士:没有。

  记者:您发现他们的店里有告示吗?或者公示?

  韩女士:没有,我没有看见。

  记者:最后走的时候也没有看见?

  韩女士:她说贴着,我没有看到,好像他说好像贴着了,我没有看到。

  记者:是您没有看到还是没有注意去看?

  韩女士:我没有看,我觉得她说的好像有,没有注意去看。

  记者:没有注意去看?

  韩女士:没有。

  韩女士气愤之极,可是又怕耽误时间,只好掏了40块钱给了店员。了解到韩女士的遭遇之后,我们联系了太原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去水利大厦的这家上岛咖啡店调查暗访。这回记者遇到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月饼限用添加剂 白莲蓉将变色 保质期缩短
下一篇文章:业内人士揭快餐店潜规则:可乐系浓缩液调制而成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