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业内人士称市售山西陈醋95%系醋精勾兑 且含防腐剂
来源:中国广播网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汪群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次是醋出问题了。有媒体报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

消费者平常吃的醋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

中国之声记者就这一传言向业内人士求证时,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透露了更惊人的消息: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也就是说,消费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

对消费者来说,这似乎是个难以接受的现实。但现实就是这样,我们平常喝的醋基本都是勾兑的。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

王建忠:勾兑醋还分两种,一种是冰醋酸勾兑的,一种是加苯甲酸钠防腐的添加剂,放添加剂的占了95%,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纯酿的6度老陈醋,几乎就不多。

记者:几乎不多是一个什么概念?

王建忠:占市场份额不到5%,就是冰醋酸勾兑占多少这个不好说。

据介绍,正规液态醋制造时先要对大米等原材料高温酒化然后醋化,这有一个发酵周期,酿醋的周期标准是在28天左右,如果是山西陈醋的话,还要有沉淀的过程,需要放两三个月甚至一年。用冰醋酸或者醋精勾兑完全不需要发酵,只要一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就能完成生产。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

王建忠:它标明老陈醋,它打着山西老陈醋的牌子,但是可以看看详细细则,里面成份一般都有苯甲酸钠,只要有苯甲酸钠,都可以断定它不是老陈醋,老陈醋不用添加任何防腐剂,取消保质期,久放不腐,这是山西老陈醋的根本。

国家允许勾兑并制定了标准

中国每年消费约330万吨的食用醋,大约有3000多家生产企业,即便如恒顺醋业这样的上市公司,目前每年食用醋的产量也只有18万吨,其他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更小,多而散的局面导致监管较为困难。

另外,业内人士指出,在通胀压力下,醋的价格并不能任意调整,使得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勾兑,缓解成本压力。勾兑醋大行其道,直至统治整个食用醋市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允许所谓的调味醋生产,并且制定了国家标    准。

2000年,我国出台的配制食醋国家标准规定,配制食醋必须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醋酸、食品添加剂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北京金中泰食品科技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占永:

王占永:勾兑醋也并没有犯规,国家有勾兑醋的标准,允许您勾兑。

标准同时强调,企业在生产配制醋时不得使用工业冰醋酸。但因为利益的驱使,这一禁令并没有多少限制效果。据王占永介绍,现在很多厂商生产的配制食醋都是直接由冰醋酸、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还有厂家选用的冰醋酸也是工业用冰醋酸,这样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可怕的是,企业到底使用的是食用冰醋酸还是工业用冰醋酸,目前的技术同样无法鉴定。

王占永:冰醋酸分为食品级的冰醋酸和工业级的冰醋酸,但是食品级的冰醋酸和工业级的冰醋酸中国现在还检测不了。

我们还能吃醋吗?

记者:那就是说分辨不出来。

王占永:分辨不出来,只有这个理论。

另外,“配制食醋标准”中规定,“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小于50%”但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从未对配制食醋和酿造食醋给出明确鉴定办法, 企业在生产配制醋时是否加入了不得小于50% 的酿造食醋根本无法鉴定。

味千拉面的骨汤是勾兑的,我们不去吃了。所谓的陈年老醋,也是醋精勾兑的,我们能不吃醋吗?

有两点想和这个产业里的厂家们特别交代:第一,既然是勾兑的,就别说自己是陈酿。第二,虽然是勾兑的,也不能伤害人的身体健康。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观色可辨别豆浆是否新鲜 肚子胀气时不宜喝豆浆
下一篇文章:黑凉皮作坊查封又开张 日产千斤送往夜市小饭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