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消费者吃饭吃出苍蝇屁股 酒店违反规定被迫免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一只苍蝇为何身首两处,酒店方面称是消费者自己把苍蝇切成两半,一半放入菜中,消费者称那是酒店厨师的刀将苍蝇切成了两半,一半掉进菜中。 

  近日,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现场投诉电话,消费者张某称在温州市区某星级酒店内就餐时吃到半只苍蝇,与酒店就赔偿问题引起纠纷,请求工商解决。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消费者张某与朋友一起到市区某星级大酒店吃午餐。张某对浮在煲汤中的一块黑粒引起怀疑,仔细观察发现竟然是一只苍蝇的屁股。张某非常生气,要求酒店赔偿。该店餐饮部的负责人辩称,这半只苍蝇是消费者放到餐具中的,表示不予赔偿。这话惹火了张某。为了寻找证据,张某在酒店餐饮部盛煲汤的大容缸里仔细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在缸内找到了苍蝇的头。经执法人员确认这半只苍蝇在煲汤内已炖了很久,并非消费者所放。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酒店方面作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该保证餐饮服务的卫生,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过调解,酒店方面同意免除消费午餐的全部费用,并赠送两张就餐券给消费者,并承诺三天内如果有身体不适,酒店承担其医疗费用。(今日早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黑凉皮作坊查封又开张 日产千斤送往夜市小饭馆
下一篇文章:维生素功能对照表微博疯传 营养师称机械不靠谱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