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济南“过桥缘”米线连锁店疑用过期鸡油(图)(2)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过桥缘米线产品用鸡油 员工声称高汤是鸡汤

  记者在经二纬九路的过桥缘米线济南华联嘉华店里了解到,过桥缘米线经营的是一种快餐模式,在济南有10多家店面,这里除了凉菜和冷饮之外,所有的菜品都和米线有关。

  记者从店内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他们店里所有的米线都和鸡汤有关。“我们店里米线都是高汤的,就是鸡汤。你要是忌口的话,比如清真,我们可以把肉换了,但汤不能换,都是鸡汤。”店员说道。

  店员还告诉记者,他们的高汤都是店里现熬制的,记者要想不食用像鸡油这类的配料,唯一的办法就是不点米线。

  而据济南市经十一路过桥缘米线店的工作人员介绍,鸡汤里加鸡油是为了保温。

  台账显示使用“2号鸡油” 门店经理回避“1号鸡油”

  16日中午,记者跟随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了济南市市中区与天桥区的几家过桥缘米线连锁店了解情况。

  在济南火车站广场的一家过桥缘米线店内,店长向记者证实,“我们这家店和万达那家店,这两家店的原料都统一存放在济南万紫巷冷库,每个月配送一次货。”这名店长还向记者证实,“我们店里用了鸡油,但店面空间有限,包括鸡油都是存放在那个仓库里。”

  在上述三家米线门店内,执法人员和记者并未发现之前拍摄到的“1号鸡油”,使用的都是别的一种品牌的“调味鸡油”。执法人员在济南火车站店的进出库台账中发现,该店用的确实是“鸡油”,但是名字不是“1号鸡油”,而是“2号鸡油”,而经四路万达商场的过桥缘门店则无法提供进出库台账。

  济南火车站店的经理向执法人员表示:“使用‘2号鸡油’有几个月了,因为之前使用的大桶装的不方便,最近才换了这种纸盒装包装的。”当执法人员询问是不是有“1号鸡油”时,几位门店的经理都不约而同的表示“这只是我们内部的叫法”,均含蓄地回避了执法人员提出的“1号鸡油”。

  过桥缘证实“1号鸡油”存冷库 供应2家门店使用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过桥缘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一位韩经理。

  这位经理向记者证实,“我们确实在万紫巷租用了一个仓库,用于存放济南火车站店和万达店的原料,主要是鸡产品和一些需要冷冻的产品。”韩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有这种‘1号鸡油’,是门店自己订货,通过我们的物流中心进货的。”

  这名经理向记者确认,该公司的原料包装上,“有一张白色的标签,有‘过桥缘’的logo,有品名、生产日期、质检员、保质期等信息。”

  记者向韩经理提出,该冷库存放的是否均为加工食品用?这位经理表示,“就是产品的原料啊!”

  这位经理随还告诉记者:“欢迎到我们冷库来实地看看。”当记者要求对方安排到冷库察看时,这位经理表示需要先联系一下,但是过了几分钟,他却给记者回电话说:“下午五点冷库已经下班了,如果想去就只能明天了。”

  在记者电话连线这位韩经理的时候,我们的另一路记者已经赶赴万紫巷冷库,当17:24分记者再次来到冷库时却发现,这里并没有下班,而且还有车辆正在现场装卸货物。

  “冷库存放过期1号鸡油”、 “工作人员称在门店使用”、 “门店经理回避‘1号鸡油’声称用的‘2号鸡油’”、 “公司经理确认冷库里存放的就是‘1号鸡油’”、 “记者提出实地采访后该公司又以‘冷库关门了’为由搪塞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采访中遇到这些前后矛盾的问题说明了什么?

  在餐饮企业食用油使用备受关注的情况下,过桥缘餐饮连锁经营公司在“存放原料的冷库”存放的这批过期鸡油到底是做何使用?分布在济南的多家门店是否已经悄悄将这批鸡油放进了消费者的米线碗里?齐鲁网将继续关注。

  如果您遇到了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或者您了解食品安全领域的行业黑幕,欢迎您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81695000提供线索。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做的菜口感黏腻颜色发亮或是地沟油
下一篇文章:水产老板勾兑防腐剂 四五月鲜竹笋保鲜到年底卖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