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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城超市鲜见食品到期提示 市民买奶第二天便过期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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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在大乐透购物广场购物的标签信息显示,2011年8月10日生产、保质期为6个月的酸奶已过期。

广西新闻网记者 魏碧锋 文/图

  2月10日,南宁市民李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箱酸奶,没想到拿回家仔细查看,当天就是保质期到点的日子。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记者走访发现,南宁各大超市鲜见执行。

  第二天过期酸奶正常销售

  “一箱8盒,今天就要到期了,叫我怎么喝完啊?”2月10日下午,抱着刚买回家中的一箱酸奶,市民李先生不禁发问。酸奶外包装显示,李先生所购买的是一种南宁本地产的红枣味酸奶,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当天刚好到期。李先生说,要是早知道酸奶马上就要过期,他也不会购买。但在购物时,既没有发现快过期的明显提示,也没有超市工作人员提醒他。

  当晚,记者来到了这家位于新阳路的大乐透购物广场。这是一家规模不小的超市,生活用品、食品、服装均有销售,在上千平方米的经营范围内,前来购物的消费者不少。在饮料销售区,记者发现了李先生所购买的这种酸奶。

  4箱包装完好的货品夹杂在其他乳饮料中间,看似没有什么特别,仔细查看后才发现,这批酸奶的生产日期和李先生先前所购买的一样,均为2011年8月10日。而在超市内的其他食品中,记者也发现不少同样的现象,一些快要过期的食品和普通食品摆放在一起供消费者选购。

  酸奶还有一天就过了保质期,商家为何不提示呢?一名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超市没有过期食品在售。至于生产日期,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自行确认。毕竟超市这么大,不可能天天去看哪些商品快过期了。

 临界食品很快成变质食品

  快到期的食品也就是临界食品。据介绍,这些食品质量上应该不存在问题,商家出售也为法律所允许。问题是商家如果不注意,或者是有意“疏忽”,临界食品将很快成为变质食品流入市场,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2月11日上午,记者再次在大乐透购物广场看到,这种酸奶仍堆在原处售卖,先前的4箱只剩下3箱多。几盒过期酸奶会不会已经被消费者买走了呢?记者拿着一盒这种酸奶来到了超市收银处。按理说,收银台账上会显示酸奶的相关信息。但付钱时,收银员没有劝阻记者不要购买。

  随后,记者拿着购物小票和酸奶向超市反映情况。超市一名薛姓负责人出面表示,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是超市自身管理不够到位所致。售出的过期食品,超市可以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赔付;没有售出的,超市会马上下架封存。  

 鲜见醒目到期提示

  事实上,对于临界食品管理,国家相关部门早有规定。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并建议超市设置临界食品专柜。

  今年初以来,国内一些知名超市纷纷爆出混搭销售快过期食品的新闻。国家工商总局月初也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遗憾的是,邕城部分超市并未执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记者走访的几家超市中,很多即将过期的食品往往以打折促销出现,部分则作为赠品混搭销售,鲜见明显标注食品快到期的超市。

  在朝阳商圈一家超市,部分快过期的食品被放入了清仓区,里面摆放着降价处理的食品。尽管这些食品大多都是即将过期的,但超市在专区并没有相关的提示。正在购物的张先生说:“虽然没有明显提示,把快过期的食品聚拢在一起还好,最起码还能让顾客留个心眼。最怕是快过期的食品混迹在正常销售食品中,消费者眼力再好也有可能出现疏忽。”

  市民黄女士建议,对于快过期的食品,光靠商家自律是不够的。她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执行要求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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