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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早产”饼想换自掏邮费 卖家却坚持不肯退货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上周,董小姐网购了一盒“冠一”喜饼。当她周末收到礼盒时,却发现6月27日购买的食品,竟是7月1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玩起了“穿越”,董小姐不敢食用这些喜饼了。询问网购客服得到的答案是“人工贴标贴错了,食品安全绝对没有问题,如需要可以重新换一份,邮费自理。”气愤之下的董小姐致电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希望记者帮其维权。

  发现喜饼超前“出生”

  上周三,董小姐在网上看到一家人气很高的手工喜饼铺,而且评价也不错,于是她下单购买了一盒。“一盒12个,包邮,总共46元。”由于卖家远在云南,周末她才收到这份快递。“外包装很精致,”董小姐很兴奋,一边拆着外包装,一边打电话喊好姐妹来品尝这“坐过飞机的美食”。正当她起劲地拆着包装盒时,却惊讶地发现,这盒喜饼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是“2012年7月1日”。“今天才7月1日,这盒喜饼难不成是‘穿越’生产的”

  小姐妹们来了后,看到眼前包装盒上的数字,大家都感到很困惑:“食品生产日期也能提前”随后你一言我一语给出各种意见,最终大家决定先联系商家一问究竟。

  商家称换货邮费自理

  当天,董小姐联系了云南的卖家。“卖家把生产日期标注延后,这也太不负责了吧我现在都怀疑这是过期食品!”董小姐要求退货,但卖家客服表示“食品并没有过期,不能退”。

  看到客服这样回答,董小姐觉得有点气愤。过了一会儿,一位自称客服总管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她,对方表示,生产日期超前的情况是第一次遇到,可能是最后包装封袋时,工作人员将生产日期的标签贴错了,食品本身的安全绝对没有问题。但考虑到董小姐的心情和日期的特殊情况,可以帮董小姐重新更换一份。但要先将原食品寄回,并且相关的邮费都要自理。对于董小姐提出的退货要求,该客服总管依旧坚持“食品并没有过期,不能退。”

  “我们觉得这样的服务实在有问题。”董小姐来电称,因为是网购的食物,加上距离远,不能到实体店讨要说法,卖家正是看准这些,“态度才会这么嚣张。”

  卖家坚持不肯退货

  昨日,金陵晚报记者辗转联系上卖家“花语美食园”,工作人员对情况作了一番了解后给出了答复:“我们肯定不会提供过期食品,由于昆明新机场搬迁,6月27日和28日发出的货均走的是陆运,需要5天左右到货。生产日期超前,可能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错拿了7月1日的包装袋。我们的食品均为当日生产,工作人员再根据订单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外包装盒上。对顾客造成了困扰,我们感到很抱歉,因为食品本身没有过期,因此我们最多只能提供换货服务。”

  尽管经过多番交涉,卖家始终坚持“只能换货处理”,不同意退货。

  ■律师观点

  搜集与时间有关的证据

  市民网购时遇到问题应该如何维权金陵晚报记者采访了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郭海滨律师。郭律师认为,网上购买食品,首先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发现是过期食品,立刻向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保留好证据,为索赔做准备。

  网购又该如何搜集证据此纠纷中,标签是否贴错不得而知,但董小姐可以根据网购时间、快递单时间,由此证明食品生产的时间与事实不符,甚至存在较大差异,再根据其中的时间差以及食品的保质期,推断此食品是否属于过期食品。因为只有能够证明该食品是过期食品,才能主张赔偿。

  生产“早产”食品

  可处一万元以下奉

  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故意将标识的生产日期挪后是为了“保鲜”,也是很多企业惯用的做法。

  第一,食品早产后,运输的时间成本可以转嫁出去,食品被人为延长了保质期限,可以多卖些日子。第二,对小企业来说,一天的产品标注多天的生产日期,省工省力。第三,对大企业来说,标注有多天生产日期的产品一车运到外埠市场,节省了运费,使市场天天有“新货”。第四,即使部分产品被查出问题,也不至于“全军覆没”。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种隐性过期食品给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食品的保质期是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的,如果由于早产而诱使消费者食用了过期腐败变质食品,轻则引起急性胃肠炎,重则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细菌或霉菌毒素,同时还会产生一些致癌物质。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奉;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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