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实验称汽车密闭暴晒半小时后甲醛含量超标1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室内环境检测站的工作人员检测车内有害气体

  伤身

  甲醛含量0.18㎎/m3

  测验发现,汽车密闭暴晒半小时后,车内甲醛含量超标近1倍

  最近微博上流传一篇帖子,称暴晒后汽车的仪表盘、沙发、空气滤清器等会释放“苯”,产生毒素而致癌。事实果真如此吗?日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市室环境监测站检测发现,暴晒后车内苯含量非常微小,真正超标的却是甲醛!

  论证 暴晒苯含量骤升40倍?

  这条在微博上广为流传的帖子名叫《汽车的空调致癌———必读!!!》。作者称:根据研究,汽车的仪表盘、沙发、空气滤清器会释放“苯”,产生毒素而致癌。“苯”每平方英尺的可接受水平为50毫克,若停在户外大太阳下温度超过15.5℃,“苯”就上升至2000~4000毫克,超出允许量的40倍!

  为论证这一说法,8月3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找来两辆车测验:一辆是刚使用4个月的新车;另一辆是已驾驶3年多的汽车。均为中等价位。

  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室内环境监测站,两车于2时30分开始,被密闭半小时后,进行首次采样。随后车辆继续密闭,直到下午5点进行第二次采样检测。两次检测车内温度均在36℃左右。

  实验结果显示,在检测的6个指标中,苯、二甲苯、甲苯、乙苯、苯乙烯全部符合《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奇怪的是,反倒是甲醛出现了超标现象……

  结果 苯没啥事 甲醛才超标了

  首先,对于微博上流传的“‘苯’每平方英尺的可接受水平为50毫克”的说法,监测站博士杨嘉伟表示“从未听到过类似说法”,因为苯的含量都是用“每立方米含XX毫克”的说法,表达的是体积含量,而不是每平方英尺表达的面积容量。

  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苯的限量值是不能超过0.11㎎/m3。

  经过实验,使用4个月的新车在密闭半小时后,苯含量为0.02㎎/m3,再经1个半小时后,含量增为0.05㎎/m3;而使用了3年的汽车,两次检测的苯含量为0.02㎎/m3和0.03㎎/m3,增加幅度较小。无论如何,两辆车的苯含量经测定都远未超标。

  反观甲醛,标准规定的限量值0.10㎎/m3,但新车密闭半小时后,车内甲醛含量就已达到0.18㎎/m3。而密闭1个半小时之后,车内甲醛含量达到了0.22㎎/m3,是规定限量值的1倍多。

  而那辆已经驾驶了3年的汽车,密闭半小时后的车内甲醛含量为0.12㎎/m3,略微超标;而在密闭1个半小时之后,这辆车内部空气的甲醛含量为0.14㎎/m3,含量也有所增长。

  提醒 暴晒后别忙着开空调

  虽然不像微博流传的那样苯含量剧增,但甲醛一样属于致癌物质。杨嘉伟表示,车辆长时间密闭暴晒后,市民进入车内,应该先打开车窗通风,等有毒物质释放出去后,再开空调。同时,在车内放一些活性炭包也对有毒物质有一定吸附作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滇池污染要让游客买单 专家忧生态保护费不透明
下一篇文章:打算婚礼用的好时巧克力吃出虫子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