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网络团购餐券商家拒开发票成行业潜规则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网络团购餐券到实体店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优惠,但消费后却被商家“拒开发票”,记者调查发现,团购消费不开发票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市民张女士在河北邢台一家饭店就餐后,店家以张女士消费的是团购套餐为由,拒绝为其开具餐饮发票:

  张女士:从网上打印的优惠券是8折,吃完后他就说不能开,因为我这个享受折扣优惠了。

  记者走访了当地多家参与团购的餐饮店铺,发现很多商家都在显著位置上注明了“团购不开发票”的字样,他们说利润太低、开发票不合适:

  商家:已经五折了,再给你开发票有点不合适。

  也有商家表示,如果要开发票,消费者还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商家:你要非要的话,还得再交10%的税费,要不然我们就赔钱了。

  记者查询了多家团购网站,发现多数网站都没有标明由谁来开发票。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消费者到商家消费,形成买卖关系,商家必须开具发票,否则将涉嫌偷税漏税。

  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商家不开发票,可以向消协投诉,向工商、税务部门来反映这个事情。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记者暗访青岛笑蕾月饼:员工赤手打喷嚏不戴口罩
下一篇文章:吃了半月也不治病一看说明才知是食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