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网购月饼被快递“偷吃” 管理落后频现“内鬼”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知名品牌月饼网购或更抵 记者调查发现内控管理落后致快递公司频现“内鬼”

  在淘宝网输入“月饼”二字,弹出的页面超过100页,显示不少店铺成交量火的月饼在最近一个月内已卖出几万笔!

  记者了解得知,爱网购月饼的多为18~40岁中青年,大多讲究价钱实惠、个性化,而不少知名品牌月饼也都线上线下均有售,网购或更抵。

  然而,经记者调查,临近中秋国庆佳节,多地连续爆出消费者快递的礼品出现“缺斤短两、掉包”,“月饼被偷吃、手机被换成砖头、化妆品成矿泉水”,快递内鬼不仅令快递企业形象受损,消费者也是备受伤害,不少投诉和索赔结果都不了了之。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所有快件遗失的情况中,20%以上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内部盗窃。

  文/记者索冬冬、涂端玉

  现象:

  快递公司频现“内鬼

  近日,黄先生在其微博上称,朋友通过申通快递给他邮寄了一盒月饼,收到包裹时外包装被反复粘贴了透明胶带,打开才发现月饼不但少了一个,其他的月饼也被捏变形。据了解,此事双方已通过私下协商解决,申通方面也回应称以后定将加强管理。

  但更多的消费者则是投诉无门,理赔也面临困难重重。一位北京的消费者向记者爆料称,自己使用快递邮寄的电脑,结果被调包成了两块砖头,外包装还不露痕迹,目前仍在与快递公司协商之中。

  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人士对记者表示,部分快递员收入不高便打起快件的主意,而一些快递站点内控和管理制度落后也导致出现“内鬼”。圆通速递华南区杨经理告诉记者,快件在派件途中也容易出现风险,个别快递员与公司有矛盾或者打算辞职,甚至有快递员本身就有前科。

  业内:

  快递片区层层转包生乱

  昨日,还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些快递公司网点将其承包的地区业务再进行转包,上级的人只负责抽成分钱,而对具体的业务、投诉等置之不理。

  记者走访时也发现,一些快递站点招聘门槛很随意,员工的流动性也较大。一些快递员即使因偷盗等行为被开除后,也可以跳槽到另外一家快递公司,此前有消息称部分快递站点甚至连人带货一起“人间蒸发”。

  对此,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监守自盗多是发生在加盟制的快递公司或小规模的快递站点,由于总部对旗下各站点约束和监管不足,造成其在管理上出现漏洞。目前快递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价格战激烈,招工时难免出现漏洞。目前快递行业除了要完善上岗培训制度之外,还应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注意:

  外包装异常应先验再签

  据了解,如果消费者没有对快件进行保价或者购买保险,即使丢失的是贵重物品,快递公司也只会按照快递运费的3~5倍赔付。昨日记者联系到“丢失”月饼的快递公司,对方给予的赔付标准则是“月饼价格+运费”。

  业内人士建议,贵重物品尽量不要通过普通快件邮递,如果有需要应进行保价。虽然有些快递员不满消费者先验再签,但消费者签收时应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即刻打开验视,并留存相关的单据和照片、录像。

  网购要留心四个方面

  辨明真伪:不少知名品牌的月饼在网上出现了“A货”,甚至包装盒是真的,只是里面内容早已被“偷梁换柱”。所以消费者一定要选购标有“QS”标志的月饼;

  注意质量:月饼成本年年在涨,太过便宜还应提防其是否掺杂劣质食材在其中,认真研究网友评价可看出不少端倪;

  留意日期:月饼开封了保质期不超10天,未拆封的保质期基本在20~60天,如果吃起来油脂味过重,可能快过期。其次,新鲜、质量好的月饼嗅起来有香味;

  查看包装:除此以外,还要看是否有厂名、厂址、电话、品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月饼掰开后,不能有竹签、毛发等异物。

 

(来源:广州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复星医药孙公司主动召回不良反应药品
下一篇文章:2斤月饼穿马甲后价涨3倍 过度包装仍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