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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购物卡须记名 仍有商家玩虚的打擦边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昨日起施行。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您手中的购物卡、公交卡等都属于预付卡。 

  记者探访了几大商场了解到,商场实名登记大多流于形式,规定不记名预付卡单张千元封顶,但仍有5000元大额卡销售;新规不允许使用信用卡购预付卡,但多数商场仍可使用。 

  规定 

  大额购物卡须记名 

  新规要求,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实际情况如何呢?记者昨天来到东部一家商场,几名市民正在购卡处办理购物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物卡额度从100元到5000元不等,目前所销售的购物卡都是不记名卡,而按规定不记名卡单张额度应该在1000元以下。该商场贴出公告要求单位或个人购买2000元以上购物卡需要提供身份证,记者询问未带身份证可否购买,对方表示无需出示,只要记得身份证号即可。 

  一家商场购物卡工作人员则表示,当天购买1万元的购物卡无需进行登记,但从11月1日起可能要求登记:“我们也不可能强制市民进行登记,也就是填张表格,写上金额、单位、联系电话即可,相当于商场的销售记录。” 

  商家 

  化整为零打擦边球 

  新规要求,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同时,要求购买预付卡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对此,岛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监控资金来源,防止非法资金通过购物卡洗黑钱,防止预付卡腐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只有一家商场要求单位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购买5万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但却允许使用信用卡。其他几家商场均表示,可以当场交现金,还有工作人员支招说可以“化整为零”,分批次购买,这样就无需经过银行转账,也无需进行登记。 

  黄牛 

  实名卡可挂失风险大 

  记者以卖卡为名和“黄牛党”陈阿姨攀谈起来,陈阿姨告诉记者,北京的商通卡按9.5折回收,华联的卡按9.1折。按照她的说法,“实名制”一直都有,可是也没啥影响,“我经常能从各大商场收到5000元的大面额卡。办卡人实名也没啥,卡是不记名的就成了,不影响消费嘛。”不过陈阿姨也表示,“要说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可能就是真的落实实名制和记名卡以后,我们收的卡就可以被挂失了,那样的话我们的风险就变大了。” 

  陈阿姨担心的挂失,其实是预付卡实名制之后,持卡人可以随时去办卡机构挂失,重新办理一张新卡,把原来卡片的余额转移到新卡上。如果黄牛党买进卡后还没来得及卖出或花掉,持卡人已经挂失,那么黄牛党买卡的钱就算打了水漂。 

  声音 

  购物卡须加强监管 

  “购物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加以监管。”一家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购物卡发行机构售出商业预付卡,账面上完成了一次销售,而实际上商品还在卖家手上,卖家可以拿着售出预付卡得来的资金再次流动,这会形成商业的表面繁荣,形成泡沫。 “如果商家将预售资金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还会扰乱国家的调控政策。总之,购物卡造成了金融监控的漏洞,必须要进行监控。”同时,买家拿着预付卡同样可以流通,只要将购物卡打折转让给“黄牛”,就可得到现金。这样的二次流通无法准确地反映在央行账面上,因而也就在国家的金融监控之外。  综合《青岛晚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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