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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警示:谨防钓鱼式促销假药圈套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经营警示:谨防钓鱼式促销假药圈套
近段来,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钓鱼式方法,设下圈套促销假药,欺诈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不法分子骗售假药采取“四部曲”:第一步“寄药”,不法分子带一些无药品批准文号,号称治疗风湿骨痛、哮喘等常见病、疑难杂症的“特效药”到农村卫生所室、药房进行促销,承诺给予区域总代理和较大利润空间待遇,一旦遭经营者拒绝,强行留下少量假药样品和联系方式。第二步“回购”,一段时间后不法分子指使同伙,假装患者到寄药的单位,指定品种购买寄存药品,经营者贪图小利,销售寄售药品,赚取差价。第三步“引导再购”,不法分子以自己服用后效果明显为由,再次到上次寄药卫生所室、药店购买10-20瓶该种药品,经营者觉得有利可图,根据不法分子留下的联系电话,再次购进销售。第四步“有来无回”,不法分子以上次购进的药品赠送亲友服用效果良好为由要求购进较大量的药品,部分赠送亲友,部分销售给其他患者,一般数量在200瓶左右,经营者联系购药后,要求购药不法分子销声匿迹,购进的假药卖不掉,也不敢卖,成了烫手山芋。
药监部门提醒广大药品经营者:
1、 不要贪图小利,以免落入圈套。
2、 购进药品时,应向推销员索取、验明供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索取供货单位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核对销售人员身份证与企业法人委托书上受委托人的身份是否一致;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销售凭证。
3、 不采购包装标签无标注“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而标有“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含有治疗、诊断疾病的产品。
4、 经营者遇到上述情形,应及时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报告。
 

(方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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