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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收费送检架空“速生鸡”监管责任
来源:新民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据新民网等媒体报道,知悉央视曝光“速生鸡”流入百胜餐饮集团上海物流中心的信息的当天(12月18日),上海食药监部门第一时间抽取了8批次鸡肉样品送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今天(12月21日)上午,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仅1件样品疑似检出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

  同时,据媒体报道,上海食安办也证实: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向百胜集团提供收费检测服务,今年已收取93.7万元检测费用。此前该所两年中曾8次检测出百胜集团送检鸡肉不合格,却未向职能部门示警。对此,上海食安办官员已表示,将进一步追查,并实施最严厉的问责。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上海食药监局下属机构,从央视曝光后上海食药监第一时间就将鸡肉检测重任交给这一下属机构就可看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这一机构的信任。那么公众就有理由追问,收费的企业送检是否代替了此前政府的监管抽检?如果不是,那么此前政府对百胜餐饮等食品企业的常规抽检是否正是由这一机构所承担?检测机构一方面向企业大收检测费,另一方面却向政府报告同一企业的食品安全,又如何能保证其结论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让收费服务架空监管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应当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所以,要监控百胜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上海食药监部门就理应依法对其产品有一定量的抽检,并由财政来支付抽检费用,而不能仅由企业向政府递交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要打消公众在这方面的疑虑,上海食药监部门就应及早向公众说明自己是否承担了应尽的监管责任,支付了应支付的检测开支、监管成本。

  另一方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作为上海食药监局下属机构,在2010年及2011年间,先后已检测出8个批次百胜集团送检样品不合格,却不向职能部门通报示警,事实上造成了涉案企业长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事实,这也不是一句“信守合同保密协定”就可以搪塞过去的。作为一个有众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要承担政府监管检测重任的政府下属单位,不可能不知道这样“保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而居然为每年这近百万元检测费,隐瞒真相达年余,使广大消费者深受不安全食品之害,理应受到最严厉的问责。

  而职能部门也应反思,对于下属检测机构的商业行为,该如何做好监管公正的防火墙,把鸡肉检测交给与涉案企业有长期商业往来的检测机构做,如果不是事先不知情,那就起码是决策不够审慎。因为根本无从判断检测机构是否会为避免得罪大客户而虚假检测、粉饰报告,进而损及公布结果的政府公信。(新民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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